2025年12月26日,天津市武清區應急管理局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津武)應急罰﹝2025﹞事-20號,天津盛喬科技有限公司因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為,被依法處以5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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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
此次曝光的違法事實顯示,該企業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上存在三重核心漏洞:其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嚴重缺位,相關人員既不熟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技能,也未掌握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直接導致作業人員缺乏基本的安全防護能力;其二,未按安全風險分級對有限空間作業采取管控措施,使得作業過程中的風險處于失控狀態;其三,未督促作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成為事故發生的重要誘因,企業需對此承擔相應責任。
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武清區應急管理局依據該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對企業作出5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處罰公示周期長達三年,這一安排通過信用公示的長效約束機制,凸顯了監管部門對高危作業領域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
有限空間作業常涉及地下管道、儲罐、密閉車間等場景,易存在有毒有害氣體積聚、缺氧窒息、燃爆等風險,是安全生產事故的高發領域。天津盛喬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例并非個例,其暴露的培訓缺位、風險管控缺失、制度執行不力等問題,也是不少企業在有限空間作業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短板。此類管理漏洞不僅違背安全生產法規要求,更給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埋下重大隱患,也反映出部分企業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上存在嚴重偏差。
此次55萬元的高額罰款,既是對涉事企業違法行為的法律懲戒,也為行業內其他企業敲響了警鐘。對于生產經營單位而言,唯有將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培訓、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執行等要求落到實處,才能從根本上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守護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企業的平穩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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