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年第一天,《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開始施行。其中,“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需登記資金來源”的有關規定被取消。
另外《管理辦法》稱,當出現較高洗錢風險時,銀行機構要“強化調查”,了解資金來源和用途;對于低風險情形,則采取簡化措施。
這意味著今后銀行機構在辦理相關業務時,不再“一刀切”地詢問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的所有人,而是根據風險狀況來決定要不要多問幾句,兼顧“安全”與“便利”。
2022年3月1日,為了應對電信詐騙、洗錢等金融領域犯罪行為,監管部門出臺了“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需登記資金來源”的規定,目的是筑牢金融安全防線,從源頭切斷非法資金流動渠道。
這一規定在出臺起始和執行過程中都備受爭議。焦點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造成了不便,涉嫌違反商業銀行法;二是涉嫌侵犯個人權利,損害個人的尊嚴。在各種壓力下,監管部門順應民意,對過去的一些措施進行了修正,催生上述《管理辦法》抓緊出臺。
應該看到,《管理辦法》并不單純是兼顧了“安全”與“便利”,更深層次的意義在于對個人尊嚴的尊重。
按照原來的規定,取現5萬元以上就要登記資金來源和去向。這其實就是對相關客戶資金來源、去向進行了不合法的預先推定,是在懷疑的目光下,讓客戶自證清白。套用過去一句話:銀行頻繁問及個人的資金來源和為去向,實際傷害有限,心理傷害很大。
筆者以為,某些領域出了問題,就強迫所有人進行“體檢”,并提供自己的“體檢報告”,這是利用優勢地位進行責任轉移。
來自央行的數據顯示,超5萬現金業務僅占業務總量的2%,嚴控措施對多數人實際影響有限,但心理威懾遠超數據。這種“威懾”,有的是健康的和必須的,有的則超出了原來制度設計的考慮范圍。
上述《管理辦法》在廢止”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需登記資金來源”規定的同時,也留下了一個“尾巴”:出現較高洗錢風險時,銀行要“強化調查”,了解資金來源和用途。這條規定的執行過程中,也要充分尊重個人的隱私權及個人尊嚴。
另外,還要進一步理順法律體系建設,既服務于大局需要,更切實關注公眾的訴求。
現行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商業銀行法的修訂正在進入議事日程。這部法律從2015年修訂之后,情況發生了很多變化,許多原則性問題,包括商業銀行應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商業銀行要為反電詐等提供服務等方面盡力,都需要以新的立法形式加以確定。這樣才能解除公眾的疑慮,尤其是在保障個人尊嚴方面的疑慮。
總之,如果讓守法者存在諸多不便,讓普通人承擔過多“證明成本”,那最終受傷的,只會是信任本身,也會嚴重傷害到社會綜合治理體系。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不再需要登記資金來源,體現出了對個人尊嚴的尊重,這與“安全”和“便利”同樣重要。
(作者系第一財經評論員)
值班編輯:夏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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