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深夜至3日凌晨,一博主發布多條爆料博文,聲稱其與多名男藝人存在親密關系。1月3日,針對該博主發布的內容,鹿晗、林更新、檀健次、范丞丞等藝人工作室發文否認,多個相關詞條登上微博熱搜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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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健次工作室發文否認
3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該博主發布的相關微博已經不見蹤影。
對于該博主的爆料,四川蜀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袁勇認為,該博主在網絡平臺爆料自己與檀健次、范丞丞等多名藝人存在親密關系及王安宇和關曉彤戀愛傳聞的行為,如確不屬實,已涉嫌違反多項法律規定,需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行政違法責任,若情節嚴重甚至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其行為不僅損害了藝人的名譽權與隱私權,也擾亂了網絡公共秩序,或將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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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丞丞 圖據視覺中國
袁勇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名譽權)和第一千零三十二條(隱私權)的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不得非法泄露、公開他人的私密信息。該博主的爆料內容,均已被涉事藝人工作室明確否認,其爆料行為已涉嫌構成名譽權侵權。此外,其爆料引發全網熱議,導致藝人的公眾形象受損,如網友對藝人的感情狀況、職業操守產生質疑,符合“名譽權受損”的后果要求。
此外,若該博主發布的內容涉及藝人的私人生活場景,還可能侵犯藝人的隱私權。對此,藝人有權要求其承擔停止侵害、刪除不實內容、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商業代言損失等)的民事責任。
另外,根據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該博主的行為涉及十余名知名藝人,傳播范圍廣、影響大(引發全網熱議),符合“情節較重”的認定標準。
袁勇律師還提到,該博主行為還有刑事犯罪風險,可能構成誹謗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若該博主的行為被認定為“情節嚴重”,將構成誹謗罪。此外,若其使用AI合成、拼接照片等技術手段偽造證據,或系統性散布虛假信息以博取流量,還可能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紅星新聞記者 邱峻峰 編輯 袁詩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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