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無照匯款可是違法的,哪怕幫朋友轉錢回國也不行!
早前,一名在新加坡經營便利店的緬甸籍老板,因為無照提供匯款服務,在2年多時間里替顧客把146萬新元(約800萬人民幣)轉到緬甸,從中賺取約1.5萬新元的手續費,最終被判坐牢1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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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PR便利店老板
幫顧客匯錢回緬甸賺“外快”
便利店老板名為阿東(化名),是新加坡PR。他早前承認一項抵觸《付款服務法令》和一項《外幣兌換與匯款業法令》的控狀,昨天(1月2日)在國家法院被判刑。
據悉,阿東在市中心柏齡大廈經營一家便利店,平時由他和妻子一起打理。
大約在2019年前后,一名緬甸籍員工提議,可以順便幫顧客提供“匯錢回緬甸”的服務來賺點“外快”。
阿東明知從事匯款業務必須持有執照,卻還是點頭答應,在沒有任何牌照的情況下開始經營匯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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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轉賬800萬人民幣
阿東賺1.5萬新元報酬
這名員工本身擁有緬甸銀行戶頭,并使用當地的APP處理匯款。阿東則負責定期為該戶頭充值,確保有足夠余額應付顧客的轉賬需求。
為了吸引顧客,便利店給出的匯率比線上平臺更高。顧客上門后,由阿東的妻子接待,詢問要匯出的金額和緬甸的收款地點。顧客直接交付新元現金,員工隨后通過APP把緬幣轉給指定的收款人。
每一筆交易完成后,店里都會開具收據,寫明收款人的手機號碼、新元和緬幣金額、收款方式以及交易日期,看起來與正規匯款服務并無太大差別。
調查發現,阿東一行人每筆匯款會收取2到5新元的服務費。平均每天經手的金額大約是500新元,一到周末,單日金額最高甚至可達5000新元
從2019年8月到2021年11月之間,他們一共替顧客完成了2890筆匯款,涉及金額高達146萬4230新元(約800萬人民幣)
阿東主要通過兩個方式獲利:一是利用匯率差價,賺取約等于匯款總額1%的利潤;二是每筆交易的服務費。兩項加起來,阿東一共賺了約1萬5086新元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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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東出于牟利經營無照換匯
最終被判坐牢10周+5天
控方指出,阿東是出于牟利目的無照經營匯款生意,日常負責與妻子和員工協調,并確保員工的銀行戶頭里隨時有足夠資金運作,因此請求法官判他10至11周監禁
由于阿東是在假釋期間再犯,控方也要求額外加判5天監禁
阿東在求情時表示,自己育有4名孩子,最小的只有6歲,仍需要撫養,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不過,法庭最終仍判他入獄10周,并因假釋期間犯案,額外加坐牢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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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女子為1200新幣傭金
無照匯款,被判坐牢3周
中國女子珠珠(化名)在2012-2013年間到新加坡生活,2016年10月與新加坡本地男子結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兒子。
但二人的婚姻維持4年后,在2020年2月,珠珠和丈夫離婚了,珠珠為了讓兒子可以接受新加坡的精英教育,也選擇留在新加坡居住。
流年不利,在同年5月,珠珠又失業了,一下子就失去了經濟來源!她為了賺錢,決定提供跨國匯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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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珠不會收取顧客的服務費,她會參考當天新幣與人民幣的匯率后,提供較合法兌換商低一點的兌換率,從中賺取差價。
珠珠會指示顧客將錢匯到她在新加坡本地的銀行賬戶里,然后再囑咐人在中國的父母,將人民幣匯到顧客指定的中國戶頭。珠珠每匯出等值1000新幣的人民幣,可賺取12新幣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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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珠有5名熟客,她在2020年5月至12月間,幫助顧客匯款了13次,總匯款100800新幣,共賺取1200新幣的傭金。
目前,珠珠因無照提供跨國匯款服務,被判坐牢3周,支付罰金1200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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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2起案件也再次提醒我們,在新加坡從事換匯、匯款等金融服務,哪怕數額不大、看似只是“幫忙”,只要沒有執照,都屬于違法行為,后果絕不只是罰款這么簡單,還很可能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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