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實在不好回答,目前尚未發現清朝存在禁止滿漢通婚的明確禁令,但是在清朝末年,清廷又頒布了廢除禁止滿漢通婚禁令的皇太后懿旨:“我朝深仁厚澤,淪浹寰區,滿漢臣民,朝廷從無歧視,惟舊例不通婚姻。原因入關之初,風俗語言,或多未喻,是以著為禁令。今則風同道一,已歷二百余年,自應俯順人情,開除此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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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說明有清一朝,“滿漢通婚”雖沒有明確的禁令,但肯定有一套無需直言、約定成俗的規矩。清軍入關的5年后,清廷就頒發允許滿漢通婚的詔令文書:“方今天下一家,滿漢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親睦,莫若使之締結婚姻。自后滿漢官民有欲聯姻好者,聽之。”
可我們都知道事物是在不斷變化的,如在清朝初期和清朝后期立足不穩時,清廷有不少漢人重臣;但到清朝中期江山穩固時,漢人重臣就少得可憐了,尤其是涉及到核心軍權和重要問題上。因此清軍入關初期宣揚的“滿漢通婚”,更像是迫于無奈、緩和兩族關系和矛盾的措施。不過在頒布鼓勵滿漢通婚的詔令后不久,清廷又頒發了撤銷該詔令的條文。
其實無論開放滿漢通婚,還是禁止,在社會上引起的波動都很小:沒有大量出現滿漢通婚的情況,也不存在禁絕滿漢通婚的情況。切實來講,清朝那會沒有滿族、漢族的說法,清代號稱“只問旗、民,不分滿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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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怎么可能一視同仁呢,清朝八旗分為滿八旗、蒙八旗和漢八旗,權力和地位依次遞減。就是在滿八旗里,也有上三旗和下三旗的說法,上三旗又是以鑲黃旗為最尊貴。
在旗、民通婚的問題上,清廷還出現過多次反復,甚至有“部分禁止旗民通婚”。但是到社會上,具體怎么執行不一定。
清朝有一種特殊制度——抬旗,抬旗分為兩種,旗內抬升——從地位較低的旗到地位較高的旗,入旗抬升——把原本無旗籍的漢人、蒙古人編入八旗。
其實清廷后宮就有不少漢女,如康熙帝生母佟佳氏、嘉慶帝生母魏佳氏,她們都是由漢軍旗抬到滿洲旗的。抬旗后就不說抬旗之前的籍了,原來的身份就消失得無影無蹤了,沒人再把她們整個家族當漢人看。
像許多某佳氏,除少數以遼東地名為氏得來的,大部分都是漢人入旗、抬旗后的滿洲化改姓,佳即“家”之意,如李佳氏、趙佳氏、劉佳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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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得來說,清廷禁止或鼓勵對滿漢通婚的影響不大,因為清朝的社會生活十分豐富復雜,那些禁令、條文、詔令在現實面前顯得十分蒼白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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