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故意傷害”到“正當防衛(wèi)”
劇情陡然反轉(zhuǎn)
一名學生被圍毆后反擊致人重傷
河南高院依法改判無罪
打破“還手即互毆”魔咒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29日晚,姚某申在飯店為其女友高某珍慶祝生日,李某深、李某晴、韓某濤、姜某丹、張某新、張某源等人參加。吃飯過程中,李某晴告訴姚某申,張某源曾是高某珍的前男友,引發(fā)姚某申不悅。飯后,李某深提議打張某源一頓泄憤,經(jīng)商量,決定在送張某新、張某源回家途中動手,行至某鎮(zhèn)初級中學附近時,姚某申讓張某源下車,并伙同李某深毆打張某源。張某新見狀勸阻,并聲稱如果再打就報警。李某深不讓張某新報警,先打了張某新一記耳光,張某新還擊李某深一耳光,李某深等人遂對張某新拳打腳踢,王某陽將張某新踹入路邊溝里,李某深、李某晴、王某陽等人進入溝內(nèi)繼續(xù)毆打張某新,張某新隨手撿起身旁一個碎酒瓶還擊,致王某陽面部、眼睛受傷,經(jīng)鑒定,構(gòu)成重傷二級。另查明,李某深、姚某申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二日,并處罰款1000元;李某晴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1000元。
![]()
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張某新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節(jié),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新有期徒刑三年。一審宣判后,張某新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生效后,張某新先后向原二審法院和河南高院提出申訴。
河南高院再審認為,本案所涉打架之事起因于姚某申得知張某源系其女友的前男友,引發(fā)反感。經(jīng)李某深提議,姚某申同意毆打張某源一頓泄憤,張某新對此事并不知情,亦與起因無牽連。張某新并非為幫助張某源主動參與打架,而是因語言制止不法侵害被李某深打耳光而實施反擊,屬面對不法侵害的自衛(wèi)行為。王某陽之傷系張某新因被踹入溝中受多人毆打后,出于本能隨手撿起碎酒瓶還擊所致,并非互毆。原審被告人張某新為阻止他人不法侵害張某源而招致自身受到不法侵害,又為制止本人遭受不法侵害而實施自衛(wèi),其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且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生效裁判認定張某新之行為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屬于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遂依法改判張某新無罪。
案發(fā)時,張某新系某高校在校學生,因犯罪失去學習機會。再審判決生效后,河南高院承辦法官前往張某新原學校協(xié)調(diào)恢復了其學籍,幫助其正常完成學業(yè)。
法官說法
正當防衛(wèi)是以正義之“暴力”對抗非正義之暴力,是受法律保護的正當合法行為,體現(xiàn)了“正義不能向非正義低頭”的價值取向,運用得當,能夠起到懲惡揚善、弘揚正氣的積極作用。
正當防衛(wèi)的認定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既要考慮不法侵害者一方的情況,也要考慮實施防衛(wèi)者一方的情況;既要考慮防衛(wèi)者造成的實際損害等客觀情況,也要考慮防衛(wèi)者的防衛(wèi)動機等主觀情況;既要考慮案件核心事實,也要考慮案件邊際事實;既要考慮正當防衛(wèi)的構(gòu)成要件內(nèi)容,還應綜合考量社會背景、前因后果、民情風俗、具體時間地點(白天或深夜、偏僻處或鬧市區(qū))、不法侵害者與實施防衛(wèi)者之間的關(guān)系(家庭成員、親友或陌生人)及平時表現(xiàn)等情形。正當防衛(wèi)(防衛(wèi)過當)的認定,不能背離人之常情、世之常理,要將法律的專業(yè)判斷與民眾的樸素認知融合起來,以嚴謹?shù)姆ɡ碚蔑@司法的理性,以公認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兼顧天理、國法與人情,確保案件處理于法有據(jù)、于理應當、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念。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quán)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來 源:省法院刑三庭薄金棟
責任編輯:姚 紅、李鑫源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