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5月15日中午,正在午休的松江縣公安局(今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接到葉榭公社(今松江區葉榭鎮)的報案,在一個廢棄了三年多的蓄水池里發現了一具小女孩的尸體。
突發的命案讓干警們睡意全無,立即騎上摩托車趕往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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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準備騎摩托車出發的民警
蓄水池位于已報廢的水泵站門口,周圍環境僻靜。水池東面不遠處是供銷社職工的集體宿舍,南面緊靠農藥倉庫,北邊是小河,河對面是居民住房,西面是葉榭塘大河。蓄水池位置高出地面0.5米,直徑為4.76米,池深2米,內有積水深1.5米——
根據葉榭公社革委會主任介紹,這個蓄水池在1977年隨著水泵站的報廢而停用,池口用水泥封堵,上面留著一個直徑35厘米的小口,但用水泥板蓋住。1981年5月,葉榭公社為了發展副食品生產,計劃將這個廢棄的蓄水池廢物利用起來用來孵黃豆芽。5月14日,蓄水池上的水泥蓋板被打開,當時就有一股刺鼻的臭氣沖出來,但大家都以為是悶在里面三年多的污水的臭味,都沒有留意。5月15日中午,大家把水池中的污水抽干,這才池底下有一具高度腐敗的小女孩尸體,雙手被尼龍繩扎住,胸部位置還綁著一塊石頭。
經松江縣公安局法醫的尸檢,小女孩的頭部沒有損傷,胃內還有未消化的食物,頸部有皮下出血,判斷死者是在飯后二小時左右被他人扼頸窒息死亡,然后尸體被拋尸蓄水池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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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進行現場勘查的上海市公安局刑警
經組織群眾辨認尸體,社員張某生認出這是他已經失蹤了53天的獨生女兒張某婷——
張某婷時年7歲,在葉榭公社幼兒園上中班,每天的活動非常有規律,7時至10時30分、12時至16時30分都在幼兒園,10時30分至12時回家吃飯后再返回幼兒園。根據張某生夫婦的回憶:3月23日上午,女兒從幼兒園回家吃午飯后在11時20分離開家去幼兒園,張某生的妻子還在女兒的褲兜里塞了一枚5分錢的硬幣,讓女兒下午回家路上買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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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80年代的幼兒園
然而17時過后,張某生夫婦都沒等到女兒回來,于是就結伴去幼兒園接女兒,卻被幼兒園老師告知張某婷下午根本就沒有來,這下張某生夫婦急了,馬上分頭尋找女兒,無果后又發動親朋好友一起尋找,但依然無果,3月24日,公社廣播尋人,也沒有結果,于是在3月26日向葉榭公社公安特派員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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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在幼兒園的小女孩
松江縣公安局在當時的走訪中獲知,3月23日12時,張某婷曾在東市街和一個四歲的小男孩張某某玩耍,張某某的祖奶奶陶某某還給他們每人買了一塊蛋糕吃,之后,兩個孩子就一同前往小男孩的X小叔、也是陶某某的孫子張士國(張士國雖說是張某某的小叔、差著一輩的輩分,其實也不到10歲,和張某婷算是玩伴)的外婆金某某家。
金某某回憶:3月23日13時左右,她正在家里午睡,突然外孫張士國推門進來喊她:“外婆,幫我買點香蕉來吃。”
金某某聞聲抬起頭,看見一個小姑娘正往外跑,從穿著看就是張某婷,而張士國正一邊追一邊喊著張某婷:“慢一點,等等我。”
張士國回憶:那天他把張某婷帶到外婆金某某家玩,但張某婷說還要去幼兒園,已經遲到了,就往外跑,他試圖去追,但沒有追多遠就看到張某婷的身影消失在東市街181號供銷社職工宿舍附近的沿河橋方向,此后他就再也沒看到張某婷的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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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80年代上海某幼兒園的老照片
在幾經尋找張某婷未果后,鑒于張某婷的父母在當地與人為善,和群眾關系都比較好,沒有冤家對頭,一個7歲的小姑娘身上也只有5分錢,跟不可能有什么仇人,另外那幾天進出葉榭公社的外地人都經過排查排除了嫌疑。所以警方第一時間排除了財殺和仇殺的可能,也排除了張某婷被人拐走的可能(雖然當地群眾大多都認為張某婷是被人拐走的),經過分析警方認為張某婷可能遭遇了強奸犯,因為試圖反抗而被殺人滅口。
因此警方對犯罪分子進行了刻畫:應具有流氓犯罪的思想基礎和前科,在3月23日13時至14時時間段在東市街181號供銷社職工宿舍附近活動,擁有作案時間。另外,第一兇殺現場應該是在室內。
由于死者遇害時間已經將近兩個月,尸體又高度腐敗,現場也沒有發現任何痕跡物證,破案工作頗有無從下手的棘手感。不過一個7歲的小女孩遇害導致葉榭公社群情激憤,要求警方迅速破案。因此,松江縣公安局立即召集各派出所所長、公安特派員、公社黨委書記、生產隊黨支部書記參加的聯席會議,公布案情,要求深入發動人民群眾提供線索。同時組成專案組對葉榭公社的供銷社、糧管所、手工業社、中小學校和緊靠水池的公社種子場、生產隊等重點單位進行了全面的摸底工作,同時對住在案發現場附近的二十九戶人家進行逐戶走訪調查——
通過幾天的走訪調查,專案組匯總各方面提供上來的線索,圈定了二十名嫌疑對象,然后從作案時間、作案條件、地理位置等特殊環節方面逐個篩查后,排除了其中十五名的嫌疑,然后對剩下的五名重點嫌疑對象進行進一步偵查,最終確定葉榭公社供銷社豆面商店男青工楊洪林的作案嫌疑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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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深入基層進行走訪的公安民警
時年24歲的楊洪林在1979年頂替其父進入供銷社豆面商店工作,平時住在供銷社職工集體宿舍內,該宿舍就位于案發現場以東60米的位置。工作期間,楊洪林有多次不良行為記錄,包括小偷小摸,調戲婦女、猥褻幼女等行為,為此他數次被公安機關拘留審查。
在走訪調查中,專案組發現3月23日那天和楊洪林同一宿舍的兩個舍友都回自己家了,并不在宿舍里。這就使得楊洪林在張某婷失蹤的當天擁有充足的作案時間和作案條件。
群眾反映:平時楊洪林是公社有名的“包打聽”,不管什么大事小情都要刨根問底打聽清楚后添油加醋地向別人(尤其是青年婦女)炫耀式訴說,顯得自己消息靈通有能耐,對社會新聞也喜歡湊熱鬧、發議論,但唯獨張某婷失蹤后楊洪林一反常態地一個字都沒說過。
尤其是張某婷的尸體被發現后,楊洪林更是憂心忡忡,變得沉默寡言,甚至有人因為他之前有過猥褻幼女的前科跟他開玩笑式的說“殺人犯該不會是你小子吧?”他都不敢發作。然而在一年前有人拿他猥褻幼女的前科嘲諷他時他可是暴跳如雷的沖上去就是一頓老拳的,這前后一對比,反差實在是太大了。
但僅僅憑借這些懷疑就定楊洪林的罪顯然是不行的。
于是,專案組一方面繼續依靠積極分子嚴密控制楊洪林的動態,一方面繼續對楊洪林周圍的群眾進行深入訪問。最后決定對楊洪林的鄰居——退休女工金某某、也就是張士國的外婆進行深入詢問,因為張某婷失蹤當晚,金某某曾經向楊洪林詢問過張某婷的下落。
經過偵查員的耐心教育和啟發,金某某表示:“3月23日13時,張士國在追喊張某婷回來時經過了楊洪林的宿舍門口,楊洪林把他喊住并給了他3分錢。當天晚上得知張某婷失蹤后,我曾經問過楊洪林是否看到過張某婷,楊洪林回答說沒看到,還說他在橋上遇到了張士國。”
但是當時楊洪林在接受詢問的時候聲稱當時自己在宿舍里睡覺,不知道外面發生了什么事情。金某某的這段證詞跟楊洪林所陳述的情況顯然有了沖突,這兩個人當中必然有一個人說了假話。
隨后專案組又詢問了張士國,張士國承認自己在尋找張某婷時聽到了張某婷的呼喊聲,像是從室內發出來的,于是他就去最近的供銷社宿舍尋找,在經過楊洪林的宿舍門口時,楊洪林站在門口叫住他,給了他三分錢,說張某婷在自己這里玩,讓他不要再找了,打發他趕緊回家。
5月21日,專案組將楊洪林拘留審查,經過一夜的“大記憶恢復術”,楊洪林的心理防線全面崩潰,在5月22日凌晨坦白了自己殺害張某婷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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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預審方案的上海公安預審員
3月23日13時左右,楊洪林站在宿舍門口看到張某婷經過時起了猥褻的念頭,于是利用一只皮夾子做誘餌誘騙張某婷進入他的宿舍,然后粗暴地將張某婷抱到床上意欲實施奸淫。但是張某婷拼命反抗并大聲呼救,此時張士國又在室外喊著張某婷的名字尋找,楊洪林擔心事情敗露,迅速用枕頭毛巾捂住張某婷的嘴巴和鼻子將她活活悶死,隨后將尸體藏進被窩后鎖上門離開宿舍。
在離開宿舍后,楊洪林看到張士國在宿舍樓前的小廣場上東張西望,于是把他叫住,給了他3分錢打發他回去,然后楊洪林去尋找拋尸點,幾經選擇選中了廢棄的蓄水池。隨后他返回宿舍,關上門,對張某婷的尸體進行奸尸——
20時左右,看大家都已經入睡,楊洪林將張某婷的尸體穿上衣服,然后綁上一塊石頭后背到蓄水池處,移開水泥蓋板,將張某婷的尸體丟入水池中,再把水泥蓋板蓋上,這樣就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就算今后發現了尸體也已經成骨頭了,查不到他頭上。
最后,楊洪林懊惱地說:“我也沒想到公社領導腦子哪里壞掉了,要搞什么孵黃豆芽,要不是他們這么搞,你們也不會這么快發現,我真的是運道不好!”
最終,楊洪林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并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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