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川縣某衛生院購進藥品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5年3月26日,涇川縣市場監管局對涇川縣某衛生院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衛生院無法提供所購進3個品種藥品的供貨單位藥品經營許可證、授權委托書等有效證明文件,且該衛生院于2025年2月17日因相同行為被責令改正。上述行為違反了《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據《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對該衛生院處以罰款102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甘肅藥品監管〡編輯 整理: 掌上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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