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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淮安市清江浦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2025年度第1102批實施方案的批復》(蘇政掛H〔2025〕55號),批準位于清江浦區武墩街道普墩村的1.5148公頃集體農用地征收為國有。現將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淮安市清江浦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2025年度第1102批實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清江浦區武墩街道普墩村八組、普墩村村集體。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單位(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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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1.土地補償費標準,根據《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淮政規〔2023〕4號)文件規定,農用地按照35.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按照79.5萬元/公頃執行。
2.安置補助費標準,根據《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淮政規〔2023〕4號)文件規定,按照2.35萬元/人執行。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市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淮政發〔2011〕104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市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淮政發〔2011〕104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涉及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按照《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淮政規〔2023〕4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所在鎮(街道)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相關事宜,請互相轉告。
(二)凡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
(三)本公告期限為發布之日起30日。
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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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淮安市清江浦區2025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蘇政地〔2025〕489號),批準位于清江浦區清浦街道的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2218公頃(耕地0.183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現將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淮安市清江浦區2025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清江浦區清浦街道清安村王莊組、嚴口組、清安村村集體。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單位(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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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1.土地補償費標準,根據《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淮政規〔2023〕4號)文件規定,農用地按照35.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按照79.5萬元/公頃執行。
2.安置補助費標準,根據《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淮政規〔2023〕4號)文件規定,按照2.35萬元/人執行。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市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淮政發〔2011〕104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市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淮政發〔2011〕104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涉及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按照《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淮政規〔2023〕4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所在鎮(街道)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相關事宜,請互相轉告。
(二)凡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
(三)本公告期限為發布之日起30日。
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來 源:清江浦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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