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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BA的教練席上,有時候合同條款比戰術板更令人捉摸不透。一位教練盡管提前離開帥位,卻能依約拿走全額薪水;另一位教練帶隊殺入總決賽,薪資卻不到前者的一半。這背后,不僅是職業體育的契約精神,更折射出管理層決策的得失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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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劉煒:合同保障下的“躺贏”,據新疆籃球媒體人披露,劉煒在上賽季接手新疆隊時,簽下的是一份“1+2”的三年合同。合同中明確附加條款:若首賽季帶隊保底進入八強,后兩年合同將自動轉為保障性合同。盡管劉煒僅執教一年,未能持續帶隊,但他上任首年便帶領球隊取得聯賽第五的成績,觸發條款,使得剩余兩年合同自動生效。
這意味著,即使劉煒現已離任,新疆隊仍須按合同約定支付其后續薪水。按業內估算,其年薪約在150萬元左右,三年合同總額達450萬元。僅執教一年多便拿走全款,劉煒這份合同的保障性,可謂體現得淋漓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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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邱彪:成績耀眼,薪資卻成“性價比”代表,就在劉煒因合同獲利的同時,接替其執教的邱彪,正帶領新疆隊創造近年最佳戰績。邱彪上任后,不僅迅速整合球隊,更在上賽季率隊一路殺入總決賽,雖然最終被遼寧隊橫掃,但其執教能力已廣受認可——他因此被評為CBA常規賽最佳主教練。
邱彪的薪資水平卻與成績形成鮮明反差。據悉,其年薪約在80萬元左右,不足劉煒合同年薪的一半。用廣東籃球媒體人的話來說:“邱彪的低薪高能,已成為CBA教練席上一個值得深思的現象。”
三、管理層決策:保障了合同,是否錯過了人心?新疆隊按合同支付劉煒薪水,從法律與契約角度無可厚非,甚至體現了職業俱樂部的規范性。但從團隊管理與資源分配看,這一決策也引來質疑:將高額資金用于支付離任教練薪水,是否影響了對現任教練的合理激勵?
尤其在邱彪帶隊成績突出的背景下,若俱樂部能主動為其漲薪至100-120萬元區間,不僅能夠穩定軍心,更能傳遞“獎優勵績”的積極信號。反之,若因薪資問題導致優秀教練流失,球隊未來的戰術延續性與競爭力,或將面臨更大的不確定性。
金錢與成績:CBA教練市場的現實映照,劉煒與邱彪的案例,像是CBA教練生態的一個切片:一邊是合同保障下的經濟安全,一邊是低價高能的成績貢獻。這背后,既有俱樂部在簽約時的風險考量,也有對教練價值評估的滯后。
在職業體育中,教練的薪酬常與其資歷、名氣和合同談判能力掛鉤,但最終仍要回歸成績這一核心標尺。如何平衡合同設計與績效激勵,如何讓薪資更公平地反映教練的實際貢獻,或許是各俱樂部需要共同面對的課題。
一份合同,兩位教練,折射出職業體育中規則與人性、價值與價格的復雜交織。新疆隊履行了對劉煒的契約,守住了法律的底線;但在邱彪面前,是否也應拿出更大的誠意,守住人心與未來的上限?
對此,你如何看?是契約精神更重要,還是成績價值更應被獎勵?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觀點,點贊分享,讓更多球迷參與到這場關于“價值”的討論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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