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記者 戰海峰 法治日報通訊員 唐菁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是法定義務,既源于血緣親情,更受法律剛性約束。尤其是對嬰幼兒而言,父母的親自照料與情感陪伴是其健康成長的保障。
李某和張某原系夫妻,兩人于2023年年底離婚時約定不滿一歲的孩子果果由兩人輪流撫養,各自承擔對應撫養期間花銷,并且約定雙方均不能將孩子送回老家讓長輩撫養。但輪到父親李某撫養時,他卻將果果送回了外省老家,交給果果祖母照顧,張某得知后趕去帶回了果果,其間,還與李某發生肢體沖突。之后張某也并未親自撫養,而是將果果交給了果果的外祖父母照料。
2025年6月,李某訴至重慶市長壽區法院,要求繼續按照原約定輪流撫養孩子。
法院經審理認為,父愛與母愛對孩子同等重要、不可缺失,李某和張某之前達成輪流撫養協議,說明雙方也意識到孩子對父母的情感需要。果果剛滿兩歲,正是與父母培養良好親子關系的關鍵期,因此輪流撫養模式更有利于孩子獲得父母雙方的關愛與照料,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結合果果的成長經歷和父母的撫養條件,法院最終判決維持原約定,由李某和張某輪流撫養果果。
同時,考慮到李某、張某此前未履行親自撫養義務且因撫養問題發生沖突的情況,法院特別通過“法官寄語”的形式,向雙方釋明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與責任,強調親自撫養的重要性。為確保判決內容落到實處,法院還建立了定期回訪機制,跟蹤了解孩子的生活狀況、父母的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并解決撫養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承辦法官劉婕說,離婚并不意味著父母可以逃避撫養責任,而是需調整撫養方式。在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時,父母應摒棄個人矛盾與自私想法,以孩子的利益為先,自覺履行親自撫養、悉心照料的法定義務,為孩子營造穩定、和諧、厚愛的成長環境。實踐中,部分父母離婚后可能因矛盾糾紛或精力不足等原因,將撫養責任推給長輩,這既違背了法律規定的監護職責,更可能因隔代教育的局限性、親子陪伴的缺失等問題,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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