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北京日報客戶端
上海市公安局近期偵破一起新型合同詐騙案,搗毀了一個惡意閉店團伙,涉案金額100余萬元。案件公布后,“職業背債”“職業閉店”等問題再度受到社會關注。那么,法律對這類違法行為有何規定?又該怎樣治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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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健身房、教培機構等預付制企業一夜跑路現象偶有發生。人們很好奇,為什么經營不善的商家卻長于運用轉移資產等手段來逃債呢?背后推波助瀾的即“職業閉店人”,他們專門在商家面臨關閉或者經營不善時介入,采取轉移資產、更改經營主體等涉嫌違法的策略,讓商家避免承擔法律責任并從中牟利。而“職業背債人”是指通過出賣個人信用,有償為他人承擔債務以換取高額利益的群體。黑中介在招募此類人員時,通常以“躺賺百萬”“3個月賺500萬元”等話術相吸引,瞄向的多為偏遠地區文化水平較低、法律和征信保護意識淡薄的群體,或者缺乏穩定的職業與收入來源的征信“白戶”(即在征信系統中沒有信用記錄的個人)。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秦鵬博介紹,“職業閉店人”與“職業背債人”之間存在身份上的重疊與延伸,少數“職業閉店人”以自身來實施背債行為,更多的則是安排“職業背債人”來實現策劃逃債的目的。在招募的“白戶”承擔債務責任時,“職業閉店人”常用的話術是“這種操作沒有風險,不用賠錢也不判刑,只是征信會變‘黑’,但5年后就沒有其他任何影響了”。
“沒有風險”“安全,不判刑”是否屬實呢?實際上,不管角色如何變化,這二者都要承擔民事、刑事雙罰的法律責任。
首先,“職業背債人”需要承擔償還欠款的民事責任,即使他們可能是被利用的一方。以全國首例判令“職業閉店人”承擔清算責任進行民事賠償案件為例,法院從“職業閉店人”提交虛假清算報告騙取登記機關注銷公司的角度,最終判令其承擔民事責任。
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開始施行,為被社會大眾關注已久的培訓班、美容店等預付式消費機構閉店跑路問題建章立制,以專門條款規制其卷款跑路行為。《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后終止營業,既不按照約定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又惡意逃避消費者申請退款,構成欺詐的,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嚴肅追責,打擊遏制預付式企業卷款跑路行為。
其次是刑事責任。“職業閉店人”一般涉及到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兩個罪名。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貸款詐騙行為: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這主要針對包裝貸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合同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合同詐騙行為,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一般情況下,“職業背債人”涉嫌的詐騙金額都比較大,一旦被查獲,很有可能會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如果為了眼前利益而冒險成為“職業背債人”,不僅會毀了信用記錄,還可能面臨法律的嚴懲。
供圖:視覺中國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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