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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智庫(CGGT)觀察
近日,美國抓捕委內瑞拉總統馬杜羅引發全球嘩然。委內瑞拉坐擁全球第一的石油儲量,美國試圖通過推翻馬杜羅政權,讓美資石油公司進駐以獲取長期能源收益。同時,此舉意在震懾拉美反美國家,強化區域霸權,重塑“門羅主義”框架,并通過轉移國內矛盾、鞏固“石油-美元”循環,實現政治、經濟與戰略的多重利益閉環。
走出去智庫(CGGT)特約法律專家、段和段律師事務所總部跨境爭議解決委員會主任、北京段和段北京辦公室副主任丁杰律師認為,2007年由查韋斯領導的委內瑞拉政府宣布對包括石油在內的資產進行國有化,令包括美國在內的諸多外國投資者措手不及。康菲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和西方石油公司不得不選擇逐步退出委內瑞拉市場,由此,產生一系列轟動全球的投資仲裁案件。
委內瑞拉的國際仲裁案件有哪些進展?今天,走出去智庫 (CGGT)刊發丁杰律師的文章,供關注拉委內瑞拉仲裁案件的讀者參閱。
要點
1、雖然美國與委內瑞拉之間沒有現代的雙邊投資協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 BIT),但一些歷史性條約、議定書和第三國與委內瑞拉的BIT條約為美國投資者對委內瑞拉的索賠提供了法律基礎。
2、自1996年以來,已登記40余起由美國投資者針對委內瑞拉的投資仲裁案件,其中許多涉及美國公司或與美國公司相關的實體。這些案件大多數與委內瑞拉的“非法”征收或國有化措施有關。
3、未來新成立的委內瑞拉政府大概率能與美國政府相處融洽,那么有益于美國投資者的相關國內政策將在委內瑞拉逐步推進下去。對于那些尚未實現的、有利于美國投資者的國際仲裁裁決的執行,則可能通過某種跨境交易架構得以最終實現。
正文
美國襲擊委內瑞拉后,美國總統特朗普在隨后的記者招待會上花費大量時間談論委國的石油資源和美國企業在該國的投資,他特別強調:
“我們將讓美國非常龐大的石油公司——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公司——進駐委內瑞拉,投入數十億美元,修復嚴重受損的石油基礎設施,并開始為該國創造收益。” ( “We’re going to have our very large United States oil companies, the biggest anywhere in the world, go in,spend billionsof dollars, fix the badly broken infrastructure, the oil infrastructure, and start making money for the country” )
事實上,在2007年以前,ConocoPhillips(康菲石油公司)、Exxon Mobil(埃克森美孚公司)和Occidental Petroleum(西方石油公司)等總部位于美國的大型石油公司在委內瑞拉的投資金額已超過上億美元。2007年,當時查韋斯領導的委政府宣布對包括石油在內的資產進行國有化,令包括美國在內的諸多外國投資者措手不及。康菲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和西方石油公司不得不選擇逐步退出委國市場,由此,產生一系列轟動全球的投資仲裁案件(Investor-State Arbitration)。
國際法律框架
雖然美國與委國之間沒有現代的雙邊投資協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 BIT),但一些歷史性條約、議定書和第三國與委國的BIT條約為美國投資者對委內瑞拉的索賠提供了法律基礎。這些包括:
- 1866年公約及其1885年恢復協議,設立聯合委員會以仲裁審理美國公民對委內瑞拉的索賠。
- 1903年和1909年議定書,建立了仲裁法庭以解決未結案件,包括奧里諾科汽船公司糾紛,并規定了最終和具有約束力的裁決。
- 大多數美國公司的索賠主要依靠委國與第三國(如荷蘭或巴巴多斯)簽訂的雙邊投資協定,因為美國投資者通常通過在這些司法管轄區注冊的子公司來進行投資,以獲得條約保護。
案件情況梳理
自1996年以來,已登記40余起由美國投資者針對委國的投資仲裁案件,其中許多涉及美國公司或與美國公司相關的實體。這些案件大多數與委國的“非法”征收或國有化措施有關,其結果包括達成和解、裁決申請方勝訴,同時,委國在管轄權或賠償金額方面也有取得部分性勝利,比較有代表性的案例包括:
-ConocoPhillips康菲石油Petrozuata B.V.、ConocoPhillips康菲石油Hamaca B.V.及ConocoPhillips康菲石油Gulf of Paria B.V. 訴委國案(ICSID案號 ARB/07/30)
摘要:康菲石油通過荷蘭子公司,在委內瑞拉于2007年征收其在重要石油項目的權益后,依據荷蘭-委內瑞拉雙邊投資協定向ICSID提起仲裁。仲裁庭認定委內瑞拉構成非法征收,并于2019年裁決康菲石油獲得超過85億美元的賠償及利息。委內瑞拉試圖依據合同里約定的限制賠償金額主張被駁回,仲裁庭認為,損害賠償金額應以國際法為依據,而非合營協議。
當前進展:委國申請撤銷該裁決,但2025年1月ICSID臨時仲裁庭駁回了該申請并確認了仲裁裁決。康菲石油已在美國法院獲得執行,包括對委內瑞拉國有石油公司PDVSA在美子公司股份等資產的查封。
-Mobil美孚Cerro Negro 控股有限公司、Mobil美孚公司及其他公司(埃克森美孚)訴委案(ICSID案號 ARB/07/27)
摘要:埃克森美孚及其關聯公司根據荷蘭-委內瑞拉雙邊投資協定,因其在 Cerro Negro 和 La Ceiba 石油項目中的權益被征收,向ICSID提出仲裁請求。原仲裁庭于2014年裁決美孚獲得超過16億美元的賠償,但該裁決于2017年部分被撤銷。隨后重新啟動的仲裁程序于2023年7月結束,仲裁庭就 Cerro Negro 項目裁決美孚獲得約9.855億美元的賠償金,以及相應的利息和費用。
當前進展:美孚已在美國法院申請執行重新裁決的賠償。截至2025年3月,委國已被正式送達相關文件,但未出庭應訴,美孚申請的缺席判決尚在審理中。美孚正在尋求對委國在美國的資產進行追償。
-Venezuela US, S.R.L.- 委內瑞拉美國有限責任公司(VUS)(Occidental Petroleum的 關聯公司)訴委國案(PCA案號2013-34,UNCITRAL規則)
摘要: VUS作為Occidental Petroleum的關聯公司,根據巴巴多斯-委內瑞拉雙邊投資協定,就其在委內瑞拉石油合資企業中遭受的歧視待遇及未支付股息提出索賠。仲裁庭認定委內瑞拉負有責任,并在2022年11月4日發布的最終仲裁裁決中,命令委內瑞拉向VUS支付約5887萬美元的賠償金、4662萬美元的裁決前利息、裁決后利息(按LIBOR加4%計算),以及法律和仲裁費用。仲裁庭將70%的費用分攤給委內瑞拉,反映了VUS在主要索賠事項上的勝訴。
當前進展:2025年6月9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承認并執行了該裁決,判決金額超過1.37億美元(包括截至2025年6月的利息和費用)。VUS正在美國進行裁決的執行和資產追償。
襲擊背后的經濟和法律賬
以上述三個案件為代表的美國企業與委政府的投資仲裁案勝訴的執行階段,可能是美國政府襲擊委國的一筆經濟算盤之一,即如委政府在美國境內的資產不足以向美國企業進行全部索賠、或美國企業因主權豁免原則、制裁等原因無法繼續對相關資產進行執行時,則該等勝訴仲裁裁決則無法完全實現其完整的“經濟價值”,美國不得不通過其它手段來維護美國企業的經濟利益。可以預測,未來新成立的委政府大概率能與美國政府相處融洽,那么有益于美國投資者的相關國內政策將在委國逐步推進下去,針對委國的各項制裁等也將逐步解除。對于那些尚未實現的、有利于美國投資者的國際仲裁裁決的執行,則可能通過某種跨境交易架構得以最終實現,且有先例可尋:
利比亞(后卡扎菲時期,2011年):2011年后,對美友好的過渡政府為吸引外國投資,解決了多項前政權時期的國際仲裁的索賠案件。美國西方石油公司(Occidental Petroleum)也通過和解方式重返利比亞,將之前獲得的賠償與新的特許權進行抵消。
又比如,厄瓜多爾(科雷亞后時期,2017年):在科雷亞政府宣布進行國有化后,美國西方石油公司等企業獲得了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10億美元的裁決。隨后上臺的萊寧·莫雷諾政府在2018至2020年間,通過現金支付和投資激勵等方式,與很多美國公司解決了多項索賠,旨在提升外國投資者信心。
中國企業在委國的法律利益保護
眾所周知,中國在委國的投資和貿易巨大,但公開資料顯示僅有一起中資企業與委國企業間的國際商事仲裁案(非投資仲裁案),即Surpass Commercial Corp. Ltd. v. Bariven S.A.案件。
摘要:Surpass Commercial Corp. Ltd.(超越商貿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國國有企業,最終由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控股,曾作為多種產品的獨家供應商向委內瑞拉國家石油公司(PDVSA)供貨。Bariven S.A.是委內瑞拉公司,隸屬于PDVSA,負責委內瑞拉石油行業的采購。
當前進展:本案根據2012年國際商會(ICC)仲裁規則解決,仲裁地為海牙。合同受荷蘭法律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管轄。ICC仲裁庭于2019年作出最終裁決,仲裁程序已結束。目前尚不清楚執行是否完畢。
隨著委國局勢的進一步變動,未來中資企業在該國的合法權益保護,值得涉外法律界同仁們關注。
附一:太子集團案系列文章
附二:藍天格銳案系列文章
專家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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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杰律師,畢業于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期間獲全額獎學金),段和段律師事務所總部跨境爭議專業委員會主任、國際合作與交流委員會副主任、北京辦公室副主任,北京市涉外法律人才庫專家。丁律師擁有在中國香港、韓國和美國的多年海外學習、生活和工作經歷,在加入段和段前,曾服務于英國年利達律師事務所(Linklaters LLP)、美國富勵律師事務所(Stoel Rives LLP)和中倫律師事務所。丁杰律師擅長于跨境法律業務,尤其是跨境并購交易、跨境爭議解決和國際制裁業務等,是加密數字貨幣和區塊鏈行業的專家。丁律師參加了多項大型海外收購項目(如中國工商銀行收購南非標準銀行項目),處理了多項中國企業/個人海外維權項目,累計為中國當事人挽回損失達數億美元(如FTX跨境破產項目、某小股東訴某國際頂級加密數字貨幣交易所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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