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午,江蘇響水高三男生張某豪被鄰居惡意沖撞致死案宣判。新京報記者從張某豪母親提供的判決書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桂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2024年5月29日下午1點左右,張某豪在騎電動自行車上學的路上,被鄰居36歲男子王某桂開車從身后撞擊。張某豪在江蘇省響水中學讀高三,“這是當地最好的高中,他成績也很好,三次模擬考試的成績都可以讀重點大學。”張某豪母親說。
事故發生后,張某豪被送往當地醫院,被判定為腦死亡。隨后家人將其轉到上海的醫院治療,同樣被判定為腦死亡。經過一年多的治療和搶救,張某豪于2025年7月29日不幸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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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豪生前照片。受訪者供圖
判決書中還提到,對于附帶民事部分,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鹽城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強、張某梅損失合計人民幣198000元。
被告人王某桂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強、張某梅損失合計人民幣235298.43元。
對于這個判決結果,張某豪母親表示,“我覺得判死刑是應該的,因為他把我兒子的命剝奪了。不論怎么判,這個案子對我來說都是輸的,因為我兒子再也回不來了。”
新京報此前報道:
高三男生被鄰居駕車沖撞致死案開庭:被告人當庭翻供,事發前兩家有多年矛盾
11月3日上午,江蘇響水高三男生張某豪被鄰居沖撞致死案在響水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新京報記者從張某豪母親及其代理律師處獲悉,法院未當庭宣判。兩人還透露,庭審中,被告人王某桂當庭翻供,否認故意殺人。
車禍系因鄰里紛爭
張某豪母親告訴新京報記者,2024年5月29日下午1點左右,張某豪在騎電動自行車上學的路上,被鄰居36歲男子王某桂開車從身后撞擊。張某豪在江蘇省響水中學讀高三,“這是當地最好的高中,他成績也很好,三次模擬考試的成績都可以讀重點大學。”
事故發生后,張某豪被送往當地醫院,被判定為腦死亡。隨后家人將其轉到上海的醫院治療,同樣被判定為腦死亡。經過一年多的治療和搶救,張某豪于2025年7月29日不幸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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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現場。 受訪者供圖
“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公安局偵查人員發現,事故雙方系鄰居且雙方家庭有多年矛盾糾紛,經調查,公安局于2024年5月30日對王某桂涉嫌故意傷害案立案偵查。”響水縣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以下簡稱“起訴意見書”)顯示,2024年5月31日,王某桂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王某桂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逮捕。
張某豪母親表示,兩家因為門前幾塊自留地的地界積怨已久。事發時,她和丈夫去上海看病,就剩張某豪和他爺爺奶奶在家里。
起訴意見書顯示,事發時,犯罪嫌疑人王某桂在開車回家的路上,于G15沈海高速便道遇到正在騎電瓶車上學的被害人張某豪,因兩家地界糾紛,犯罪嫌疑人一直懷有報復心理,遂開車掉頭追趕并尾隨被害人,后于響水縣開發區國盛紡織南門往東70米左右處加速撞擊被害人張某豪所騎電瓶車,致被害人張某豪受傷嚴重,經法醫初步判斷,張某豪損傷程度構成重傷或以上。
公安機關認為,王某桂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起訴意見書還提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桂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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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桂當庭翻供
新京報記者從張某豪母親及其代理律師——北京存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勝利處得知,被告人王某桂當庭翻供。
“在庭審中,被告人王某桂當庭辯解與偵查中供述不一致,不承認故意殺人;但是對于原行駛時速50公里左右,掉頭后追擊張某豪時猛烈加速至時速95公里左右,其承認事實,但聲稱不能控制其行為。”胡勝利表示。
“王某桂在庭審的時候說自己當時精神狀況不好,一時沖動下撞人。他說自己只是想傷害他,不想讓他死。”張某豪母親告訴新京報記者,但公訴人在庭上透露,王某桂的精神鑒定無異常。
在庭審中,張某豪母親得知,張某豪為躲避后車多次變道,尾隨其后的被告人也三次變道并兩次加速。“他辯解孩子沒有被撞飛,而是在他的車頂。然后他勻速剎車,把孩子往前拖了一段距離之后孩子才掉下來。”張某豪母親表示,當在法庭上被質疑是否看見這一情況,王某桂回應稱安全氣囊彈開了,所以沒有看見孩子掉下來,是自己的猜測。
事發后,王某桂報警并撥打120。張某豪母親告訴記者,王某桂在庭上稱,認為自己對孩子實施了救助,所以不存在殺人嫌疑。“他的這個行為沒有得到公訴人的認可。而且報警后他只說發生了交通事故,隱瞞了他故意殺人行為。”起訴意見書中也說明,王某桂報警時只稱“發生交通事故”。
胡勝利透露,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其主觀惡性明顯,應當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被告人承認自己犯罪但不認可罪名,表示愿意承擔任何法律后果,對于公訴人的量刑建議沒有提出異議。
而在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審理中,胡勝利稱,被告人表示愿承擔一切罪責,愿意委托哥哥處理本人房屋予以賠償。
新京報記者 秦冰編輯 劉倩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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