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于“四川德陽空置房屋物業費減免30%”的消息在網絡傳播,引發業主討論和媒體關注。
網傳消息內容顯示,《德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德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德市發改發〔2018〕240號)相關條款:該文件是德陽市關于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具體規范性文件。其中明確規定:“經業主驗收,因未裝修不具備入住條件或者入住后長期未使用的空置住房,業主應當事前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說明,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后,其物業服務費按規定標準的70%交納。”適用解釋:該文件明確,在德陽市范圍內,對于“未裝修不具備入住條件”或“入住后長期未使用”的空置住房,在業主履行書面說明并經物業確認的程序后,物業服務費可按規定標準的70% 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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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截圖
眾鳴新聞注意到,網傳消息內容來源于“問政四川”網友于2025年12月20日發布的求助貼文,網友求助咨詢目前德陽市物業費是否可以減免30%,需要哪些手續。
2025年12月23日,德陽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事務中心回復稱:根據發帖求助網友提供的相關資料,該2018年文件中的具體條款(如有空置減免)已被后續規定調整或取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4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已竣工驗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給買受人的物業,物業費由建設單位承擔。建設單位與業主按照約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業的,物業費按照約定承擔;已交付業主的物業未達到該物業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整改期間的物業費由建設單位承擔。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均沒有空置房屋物業服務費的相關減免和優惠政策。
2026年1月4日,據《四川日報》消息,德陽市發改委和住建局提醒廣大業主:一是相關政策信息應以德陽市發改委、住建局官方網站或正式發文為準,切勿輕信和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二是對物業費收取有疑問或爭議,應首先查閱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或向小區業委會、屬地街道社區及住建部門咨詢。三是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制造和傳播虛假信息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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