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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近日
句容法院審結一起
母女合伙竊取商場衣服的盜竊案
并作出當庭判決
假期本該是家庭團聚娛樂的快樂時光
卻被本案被告人母女倆用來密謀不法之事
不禁引人一陣唏噓
PART 01
案情回顧
2025年五一假期,被告人唐某與其女兒至句容市某奧特萊斯商場,趁假期商場人流密集之機,在多家品牌服裝專賣店內,以試穿為掩護,相互配合將未付款的服裝藏入包裹或夾帶離店,二人先后配合實施盜竊4起,竊得品牌衣物20余件,合計價值人民幣近萬元。
PART 02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母女二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綜合考慮二人為初次犯罪且具有主動退贓的行為,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母親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女兒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母女二人當庭服判表示不上訴。
PART 03
法官寄語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切莫因個人貪欲心存僥幸行小偷小摸之事,否則面臨的可能是刑事處罰。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守住心底道德的紅線,“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PART 04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內容來源 | 句容市人民法院
編輯 | 解易迪
校對 | 侍文
審核 | 張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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