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其中明確:
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中的一般納稅人,下同)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不少網友關心
2年期限如何起算?
是按簽訂購房合同
取得產權證的日期
還是按在房管局備案的日期
開始計算?
對此,四川省財政廳
給出回復
四川省財政廳
目前所有與住房交易有關的稅種對購房時間都采取統一的判斷標準,按照契稅完稅證明和房屋產權證書(包括不動產權證書)的注明日期兩項標準“孰先”原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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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四川發布
編輯/ 岳詩蕊
校對/ 馬儷伲
責編/ 楊雪
審核/ 李婭妮
監制/ 譚榮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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