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17歲少年呂某,將電商平臺的退貨規則“玩”成了自己的提款機。通過上萬次虛假操作,他騙得價值476萬元護膚品,獲利401萬并揮霍。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案件塵埃落定,但留下的思考卻剛剛開始:一個未成年人何以走上如此專業的犯罪道路?這六年刑期背后,是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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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件核心:一場“精細化”運營的詐騙
呂某的行為已超越簡單的小聰明:
- 漏洞挖掘:準確識別并利用某平臺退貨審核流程中的薄弱環節。
- 資源組織:調動個人、親友及租借賬號,形成操作矩陣,規避單賬號風險。
- 規模化執行:累計操作11900余單,呈現出工業化、流水線特征。
- 套現閉環:將騙得商品通過二級市場低價變現,完成資金非法轉移。
整個過程顯示出與其年齡不相符的計劃性、持續性和反偵查意識。
二、 責任三方論:悲劇的拼圖由誰構成?
- 第一責任人:呂某及其家庭。呂某作為直接實施者,必須承擔最主要的法律責任。其家庭則負有不可推卸的教育與監護失職之責。對未成年人明顯異常的財務情況、網絡行為及消費模式缺乏關注與干預,是導致其在歧路上越走越遠的關鍵內因。法治教育與品德教育的雙重缺失,是家庭教育的嚴重失敗。
- 第二責任方:涉事電商平臺。平臺風控系統未能對海量異常、高頻的退貨訂單(同一或關聯用戶,相似模式)進行有效識別、預警和攔截,直至造成476萬元巨額損失,反映出其風險管控機制存在明顯漏洞。便捷的退貨政策必須配備與之匹配的智能風控與人工復核,否則便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客觀上為犯罪提供了空間。
- 第三環境因素:網絡黑灰產。案件中“租借賬號”的環節,牽連出活躍的網絡黑灰產。這些外部服務降低了違法犯罪的技術門檻和風險,對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具有極大的誘惑力和腐蝕性。
三、 六年刑期的信號:法律不縱容“聰明的惡”
判處六年有期徒刑,是基于其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法定情節作出的嚴肅判決。盡管呂某部分犯罪行為發生時系未成年人,但刑法明確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此判決有力駁斥了“未成年人犯罪處罰輕”的誤解,彰顯了法律的威嚴:任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技術或規則漏洞實施詐騙的行為,無論行為人年齡大小,只要達到責任年齡,就必須付出相應的自由代價。刑期不僅是對其過去行為的懲罰,更是對其未來人生的強行糾偏。
四、 觀點:人生的算法,誠信是底層代碼,法律是運行邊界
呂某案的本質,是一個關于“人生算法”的錯誤示范。他試圖用“發現漏洞+規模化執行”的算法來快速獲取巨額財富,但他輸入的核心參數(價值觀)是扭曲的(不勞而獲、損人利己),且完全無視了系統最重要的“運行邊界”(法律法規)。因此,無論他的“操作”多么高效,最終結果只能是“系統報錯”,導致他整個人生進程被迫中斷、強制重啟。
這個案例給予我們,尤其是青少年及其家長的核心啟示是:
- 對于個人成長:在數字時代,培養任何技能之前,應先筑牢“誠信”與“法治”的基石。真正的能力,是創造價值、解決問題,而非尋找系統漏洞進行掠奪。人生的長期回報,建立在合法、誠信的“復利”之上。
- 對于家庭教育:必須將品德與法治教育置于和學業同等甚至更重要的位置。關注孩子的“數字足跡”和財務狀況,及早糾正不良苗頭,比事后懊悔更為重要。
- 對于社會與企業:需共同努力,打造一個“漏洞不易鉆、作惡成本高、才能有正途”的環境。平臺需持續升級風控技術,社會需持續凈化網絡空間,為青少年提供更多將才智用于正道的機會和榜樣。
六年刑期,是呂某為自己的錯誤“算法”付出的慘痛調試時間。但愿這段被強制“關機”的歲月,能讓他和旁觀者徹底重置人生的核心參數,在未來的道路上,以正確的代碼,運行在安全的邊界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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