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月13日,南通市海門縣(今南通市海門區)三星鄉三星村發生了一起殘忍的滅門大案,三星村四組村民金某一家三口被殺害在家中,兇手作案后還喪心病狂地挖掉了三名死者的眼珠子,然后用手指蘸著死者的鮮血在室內的一張書桌桌面上寫下了“黑花殺手”四個血字。
《黑花殺手》是由朱德承執導,陳建功、蘇文揚、郭寶昌編劇,長春電影制片廠制作的戰爭動作電影,于1993年1月1日上映,影片以解放戰爭時期東北戰區為背景,講述共產黨地下聯絡員柳真潛入國民黨司令部盜取密件時遭遇國民黨參謀屈靜之,雙方交手后產生糾葛的情節。但是暫時不知道案發現場留下的“黑花殺手”字樣和電影《黑花殺手》有什么關系,但由于當時《黑花殺手》是當時新上映的影片,所以犯罪分子有可能看過這部電影,模仿了電影中的一些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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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花殺手》宣傳海報
這起案件是南通地區自從解放以來發生的第一起滅門大案,兇手的殺人手段極為殘忍,還敢留下血字,氣焰囂張至極,不但在南通地區引起震動,還驚動了江蘇省省委省政府,時任江蘇省省長陳煥友向時任江蘇省公安廳廳長凌福根下令限期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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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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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福根
凌福根不敢怠慢,立即從江蘇省公安廳刑偵處,南通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和海門縣公安局刑警隊抽調精干警力組成專案組專辦此案。鑒于現場勘查除了留下“黑花殺手”四個血字之外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痕跡物證,所以凌福根又分別從南京市公安局、揚州市公安局和丹陽市公安局各抽調了一名文檢干部,會同南通市公安局技術處的兩名文檢干警組成文檢組,專門負責將專案組排查出來的嫌疑對象提取文字樣本后和現場留下來的血字進行文檢比對工作。
經過專案組五十多天的排查,認為三星鄉退伍軍人顧水超的嫌疑很大,顧水超退伍后不思進取,好吃懶做,經常干一些溜門撬鎖入室行竊的勾當,數度被公安機關處理,但由于每次的行竊數額都不大,所以都是拘留了事。解除拘留后顧水超依然惡習不改、我行我素——
專案組懷疑顧水超可能在夜里進入金某家行竊時鬧出了動靜驚醒了金某或者金某的妻子,為了滅口所以殺人,至于為什么要挖掉死者的眼睛,是因為當地民間有一個極為迷信的說法:最后一個接近死者的人,他的影像會留在死者的視網膜里,警方會據此查到兇手。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顧水超擔心自己的影像會留在死者的眼珠子里讓警察看到,所以就摳掉了死者的眼珠子——
然而當顧水超的筆跡送交文檢組鑒定后,五個文檢組成員的意見都不統一,于是專案組又連夜將樣本送往江蘇省公安廳技術處文檢科由三名文檢專家進行鑒定,結果也不能形成肯定的一致意見。不能形成一致結論的重要原因是現場只留下四個血字,無法組成連續穩定的比對樣本,無法肯定兇手在留下字跡時是否刻意進行偽裝,以至于文檢專家們無法把握字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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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案發時的公安民警的裝束系圖中所示的92式警服
無奈之下,凌福根廳長再度點將,將時年已經60歲的南京市公安局副處級偵查員、高級文檢工程師胡立海請到省廳參與文檢。
胡立海自己都沒想到,在自己將要臨近退休的時候,還會遇到這么大的案子,頓覺責任重大,畢竟這幾乎已經可以肯定是自己42年從警生涯(胡立海1951年從警,是南京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的第一批偵查員,妥妥的刑偵“老炮”)遇到的最后一起大案了,這起案子破得漂亮不漂亮將直接關系到胡立海本人職業生涯的這個句號畫得是否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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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從警時的胡立海
胡立海在看完案卷后第一感覺就是非常棘手,因為現場留下的字跡就“黑花殺手”這四個字,且書寫速度慢于一般持硬筆書寫的速度,書寫水平較低,可以排除故意偽裝的可能性,但是字跡特征是否有變化尚無把握,必須通過全面檢驗,綜合研究才能得出確切的結論。
隨后,胡立海將自己關進辦公室,不準任何人打擾,專心致志地對檢材和樣本進行細致的比對,經過整整一天半不吃不喝的忘我工作后終于得出自己的幾點看法:
第一、檢材書寫速度偏慢,字跡大小一致,連筆很少,筆畫先硬后軟,但無假裝做作現象,字寫得先重后輕,先慢后快,是在比較放松的狀態下寫出來的,其特征是可以依賴的。
第二、樣本特征反映良好。樣本書寫有顧水超1984年加入共青團的登記表,還有近期的實驗樣本,兩者特征是一致的。證明嫌疑人顧水超書寫穩定,是習慣的反映。如“手”字大鉤;“花”字的一橫較長,下端彎曲呈現角度;“殺”字上部筆畫先捺后撇,與橫相連,等等。
第三、兩者特征反映也存在一定差異。
胡立海認為,此案的關鍵是對檢材和樣本的符合點和差異點做出評價,這是本案是否能破的鑰匙。
在隨后的文檢組的內部討論會上,胡立海對本案的鑒定意見進行了表態:“黑花殺手”這四個字在書寫的時候并沒有刻意偽裝,其反映的特征比較明顯,和顧水超的字跡比對后發現兩者書寫的水平相似,單字特征也相吻合,可以確認為同一書寫習慣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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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檢驗鑒定
但很快一名文檢專家組成員就提出了反對意見:“黑花殺手”四個字是用手指蘸血寫成的,并非用筆書寫,檢材過少,缺少參考,認定有差異,不能得出結論。
胡立海表示:不管是持筆書寫,還是用手指蘸血書寫,只要是同一個人,運筆的姿勢和走勢是不會變的,既然犯罪分子在書寫“黑花殺手”的時候沒有刻意偽裝自己的字跡,而顧水超的字跡運筆走勢和單字特征跟“黑花殺手”又相吻合,所以就算有些許差異也依舊可以認定為同一書寫習慣的反映。
1993年3月7日,江蘇省公安廳根據胡立海的鑒定結論出具了刑事科學技術認定書,認為顧水超的筆跡和現場留下的“黑花殺手”的血字跡可以作同一認定。
有了這份證據,專案組正式將顧水超拘留,在將胡立海出具的這份字跡鑒定報告擺在顧水超跟前時,顧水超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交代了自己作案的全部經過,和專案組刻畫的作案過程幾乎完全一樣,而顧水超將金某一家三口的眼珠子挖掉的動機就是害怕自己的影像會留在死者的視網膜中,和專案組的刻畫完全一致。
至此還有最后一個問題,預審員問顧水超:“你為什么最后要在書桌桌面上留下‘黑花殺手’四個血字?”
“因為我剛看了《黑花殺手》這部電影,覺得這個名字很‘酷’,再加上聽老人講殺手的故事里頭殺手在殺人后都會用人血在現場寫下‘殺人者誰誰誰’的字樣,所以我就有樣學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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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中武松血洗鴛鴦樓后留下的血字
預審員又問:“你寫字的時候是什么心情?”
顧水超回答:“輕松,非常輕松。”
在另一間房間和專案組領導們一起旁聽審訊的胡立海這時候臉上表現出“果然不出我所料”的表情,因為他一開始就判斷這四個字是兇手在非常輕松的狀態下寫出來的,顧水超的口供完全坐實了他的判斷。
最終,顧水超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并槍決。
胡立海則因為在本案中起到的關鍵作用,和另外三名文檢專家一同受到了江蘇省公安廳的表彰嘉獎,成為他退休前獲得的最后一次嘉獎。
幾個月后,胡立海同志光榮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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