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運城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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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做好我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切實解決我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新就業無房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的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1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六個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2〕70號)和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運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等六個實施細則的通知》(運政辦發〔2014〕3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26年運城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具有運城市中心城區(包括東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個街道)及鹽湖高新區城鎮戶口(非農業戶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鹽湖區人均可支配收入80%;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運城市中心城區均無自主房產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含)20平方米(低于上年度鹽湖區人均住房面積60%);
4.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公司或出資參股的,注冊(參股)資金不超過5萬元;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車輛不超過5萬元;
6.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持有的股票、基金、期貨、商業儲金型保險及存款累計不超過5萬元;
7.戶口簿上的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的為共同申請人。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具有運城市中心城區(包括東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個街道)及鹽湖高新區城鎮戶口(非農業戶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鹽湖區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運城市中心城區均無自主房產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含)20平方米(低于上年度鹽湖區人均住房面積60%);
4.戶口簿上的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的為共同申請人。
三、新就業無房職工
1.具有運城市中心城區(包括東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個街道)及鹽湖高新區城鎮戶口(非農業戶口),學校畢業或部隊復退不滿五年(含五年);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運城市中心城區均無自主房產;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已享受政府引進人才住房政策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4.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家庭成員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四、外來務工及城鎮常住人口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人具有運城市中心城區(包括東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個街道)及鹽湖高新區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或與就業單位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并在中心城區已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6個月(含)以上。非中心城區街道及鹽湖高新區城鎮戶口的鹽湖區戶口提供房屋租賃證(滿6個月);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運城市中心城區均無自主房產;
3.未在戶口所在地享受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
4.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家庭成員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五、租金標準
(一)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保障對象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為0.8元/m2·月。
(二)其他保障對象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為4.5元/m2·月。
六、其他事項
1.申請審核工作由住建、民政、公安、人社、行政審批等相關部門和街道、社區負責,實行常態化受理;
2.申請人家庭的婚姻登記狀況及財產收入由民政部門認定,其車輛及戶籍登記信息由公安局負責審核,社會保險繳納信息由社會保險中心負責核驗,申請人從事個體工商登記或投資辦企業等登記信息由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審核;
3.符合低收入困難家庭準入條件的,優先保障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及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
4.對公安機關推送的非正常死亡人員生活困難家屬,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報條件的,優先保障;
5.準入條件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每年進行動態調整;
6.申請人在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時,需繳納1000元押金,押金返還按合同約定執行;
7.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租賃補貼從申請當年1月起核發,領取租賃補貼期間已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配租入住后停止發放租賃補貼。
運城市房地產高質量發展工作專班辦公室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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