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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告冼某與被告梁某、柳城縣某小學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在柳城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李寶琴的主持調解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該案的成功調解是柳城法院守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生動縮影。
校園糾紛引風波,雙方各執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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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冼某與被告梁某本是柳城縣某小學同校同學,均在同一校外午托機構全托。卻因“年輕氣盛”積累矛盾并爆發沖突。在6月的某一天,兩個青春期的少年心里都憋著一股氣,私下約定放學后在學校后門“一決雌雄”。
這場“約架”導致原告冼某右側橈骨小頭半脫位,經柳城縣人民醫院及柳州市人民醫院診斷治療,花費了一定的醫療費用。原告認為被告及學校應對其損失承擔全部責任,遂訴至法院,請求賠償醫藥費、交通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共計12735.42元。被告梁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則辯稱系原告主動挑事、先動手,被告梁某存在自衛行為;柳城縣某小學則稱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事故發生具有瞬間性,學校無過錯。
一場未成年人之間的小摩擦,這不僅讓兩個家庭陷入矛盾,原本融洽的同學情誼也降到了冰點,雙方家長各執一詞,爭執不斷。
銀發調解顯智慧,耐心疏導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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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立案后,承辦法官考慮到案情涉及未成年人,且雙方情緒較為激動,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修復關系,將調解重任交由經驗豐富的法院特邀調解員李寶琴。李寶琴秉持“調解優先、案結事了”的原則,首先分別與雙方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學校委托訴訟代理人進行溝通,了解各方訴求和心結。
李寶琴深知校園糾紛背后不僅是經濟賠償,更關乎孩子們的身心健康和未來成長。她耐心傾聽原告方對受傷的痛苦與對賠償的期望,也理解被告方對責任認定的疑慮以及學校對日常管理的堅持。李寶琴通過多次與雙方“背對背”溝通,一方面向雙方釋明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引導其理性看待責任劃分;另一方面,從關愛未成年人、促進家庭和諧、維護校園穩定的角度出發,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強調調解對雙方長遠關系的積極意義。
人道主義顯關懷,少年重拾同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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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和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逐漸放下芥蒂,從最初的劍拔弩張到最終的坦誠對話。經過反復磋商,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1.被告梁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向原告支付醫藥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000元;
2.柳城縣某小學基于人道主義考慮,自愿補償原告1000元。
至此,一場因校園糾紛引發的訴訟,在特邀調解員的溫情調解下畫上了圓滿的句號。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不僅化解了經濟賠償的矛盾,更重要的是修復了同學關系,避免了矛盾的進一步激化。
特邀調解顯成效,司法為民暖人心
此案的成功調解,充分體現了柳城法院特邀調解員制度的優勢。特邀調解員李寶琴以其豐富的審判經驗和對當事人的深切關懷,有效化解了雙方的對立情緒,促成了和解,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節約了司法資源,彰顯了司法的溫度與力量。
校園是孩子們健康成長的搖籃,妥善處理校園糾紛,不僅需要學校加強管理、學生提升素養,更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柳城法院將繼續發揮特邀調解員的作用,積極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為構建和諧校園、平安柳城貢獻司法力量。用法治力量為未成年人織密一張全方位、多層次的保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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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柳城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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