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經營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廣大群眾:
煙花爆竹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其經營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定。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嚴禁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非法經營行為
1.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在商鋪、倉庫、自建房等場所經營煙花爆竹的;
2.許可證過期或被吊銷后仍繼續經營的;
3.通過微信朋友圈、QQ、抖音、快手、小紅書等互聯網平臺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
4.采用“前店后庫”“私車配送”等隱蔽方式進行煙花爆竹交易的;
5.通過快遞、物流等方式寄遞煙花爆竹的;
6.在禁燃區內經營銷售煙花爆竹的;
7.經營銷售超標違禁煙花爆竹的。
二、非法經營的法律責任與后果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縣廣大群眾要增強安全意識,積極舉報,揭發非法違法經營行為,共筑我縣安全防線。
特此告知
興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來源:興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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