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前臺坐著,陌生人直沖而入,只說“來裝煙霧報警器的”,并問“裝哪兒”。
商家懵了,怎么個事?自己也沒找人來裝煙霧報警器啊,難道是政府統一贈送?于是便問:免費的嗎?
男子嘲笑般的回答,免費啥?130塊錢一個。然后就替商家做了決定,并手腳麻利的用雙面膠把煙霧報警器貼上了。
裝好了,給錢!
賣菜的還知道先吆喝再報價,你們倒好,先把秤砸我桌上,再問我認不認這桿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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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郎中先下針,半劑殘方又論斤。
不知道彼時的商家是個什么心情,反正此時的我是被氣笑了。這是法治社會,還能這樣理直氣壯的強買強賣,這不是違法行為嗎?
雖然安裝的人自稱“社區工作人員”,但是一些商戶肯定也不服,因此要求他們拿出上面下發的文件。
沒有!只有冷漠的一句話:“你服從社區管理不?”
這就有點厲害了,難道社區可以無視法律法規,難道社區就可以對商家強買強賣?而且,這跟社區管理有什么聯系,社區是專門管裝煙霧報警器的嗎?
一名商戶吳先生告訴記者,他上網查了一下,與裝在天花板上的煙霧報警器外觀相似的產品,價格最便宜的才十幾元。
十幾塊錢的東西,你還是批發來的,強行要別人130一個購買。這……領導們想掙錢,也太簡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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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傳播到網上,記者聯系當地一處街道辦,證實了此事。但對方稱,是執行上面的要求,而安裝和收費主體是移動、電信、聯通三大網絡運營商,他們政府的工作人員只是負責“協調溝通”,130元的價格也是運營商方面報價,并由全區統一。
而當記者問他們要正式文件的時候,回答稱:沒有相關文件,整個市里都沒有收到文件。
這就有點牽強了,雖然說安裝煙霧報警器不能算嚴格意義上的“許可”,但涉及強制收費、進入商戶安裝設備,屬于行政管理行為的范疇,也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給出明確的法律或規范性文件依據才對吧。
而不是,你想怎么弄就怎么弄,這會引發很多尋租的空間,導致腐敗和貪污的問題。
比如記者調查后就發現,的確當地多個區縣都在裝,但有的地方收費130元,有的地方“免費裝”,還有的地方收139元、159元,這不是搞笑嗎?說好的報價全區統一呢?
標準一亂,解釋就多;解釋一多,口袋就鼓。
按理,當然應該下發統一政策文件或正式收費依據,并在執行前明確通知且提供合法文書給商戶,然后才能上門去裝。否則,合法性和透明性就都存在疑問。
野渡擺舟偏索價,長橋立岸不收銀。
原來此船非為客,只替漁翁釣路人。
我不明白,三大運營商收錢,為何不讓三大運營商自己去安裝?而是要借助官方這個名義,讓社區工作人員來執行。說難聽點,社區工作人員,可沒有義務給三大運營商做事,他們的工資又不是運營商發的。
而且這也會衍生另一個問題,如果設備出問題,繼而引發了什么事故,就會出現“誰來負責”的責任空白區,普通人維權找誰都不知道。
當然我也能想到,讓社區工作人員去辦這件事,可以模糊權力與義務,就像開頭描述的那段視頻內容,工作人員直接走進去,直接問“裝哪”,直接“要錢”……你沒有拒絕的資格,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你甚至連多說廢話都不行,他們只需要問你“不服從管理?”
現場權力感被放大,導致“強制性”撲面而來,這種情況下,大多數商家本能的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認了。就如同理發店門口的托尼老師,剪一半才說這是套餐價,不辦會員就只剩半個腦袋回家。
只有少部分商家心理感到不忿,把情況提供給媒體,曝光了出來。
說實話,雖然視頻里那名旁若無人徑直走進店鋪里裝設備的工作人員傲慢、無理,但是我對他們也沒新聞評論區里那種惡意。收錢的未必真想作惡,站崗的也未必天生軟弱,有些基層員工吧,也實屬無奈。他們,又拿不到一分好處。
鐵鋪敲錘聽號令,藥堂分方看臉色。世間不是人心惡,只因無梯又無策。可笑的不是執行的人,更不是商家,而是那些越來越無視法規、越來越精明于把權力變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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