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庭審照片都沒有!馬杜羅紐約受審,媒體只能靠速寫“畫新聞”。
別誤會這是司法不透明,恰恰相反,這才是美國聯邦法庭最刻意的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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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刑事司法體系里,庭審公開和允許拍攝,根本是兩碼事。
刑事庭審原則上對公眾敞開大門,記者和旁聽者能走進法庭,聽控辯雙方唇槍舌劍,記法官的每一句裁定,再用文字把庭審過程還原給大眾;可一旦扯上攝影、錄像或者直播,規矩立刻就嚴了起來。
這不是不成文的慣例,而是寫進《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53條的明確規定,自1946年起就禁止法庭內拍攝或轉播司法程序。
聯邦司法系統向來對影像闖進庭審高度警惕,生怕鏡頭改變訴訟參與人的行為,更怕審判還沒出結果,就先被公眾的情緒和視覺印象帶偏方向。
當然,這種謹慎也不是鐵板一塊。不同層級的法院,規矩松緊差得不少。
這段經歷算不上什么“獨家見聞”,卻恰恰說明:在州法院體系里,能不能拍照,往往要看案件性質、拍攝目的,還有法官當場的裁量——畢竟不少州早就通過立法或試點,對法庭攝像開了口子。
但這套州法院的經驗,顯然沒法直接套在馬杜羅案上。
你看,抓捕、押解馬杜羅的畫面,能被清晰拍攝、廣泛傳播,那是因為這些屬于行政執法行為,是國家權力對外展示執行力的過程;可一旦踏入聯邦法庭的大門,邏輯就徹底變了。
2010年6月,我以國際訪問學者的身份,在得克薩斯州奧斯汀的地方法院旁聽過一宗普通刑事案件。那是州法院系統,當時征得法官同意后,我還拿起相機拍下了被告人受審的現場畫面。
這段經歷算不上什么“獨家見聞”,卻恰恰說明:在州法院體系里,能不能拍照,往往要看案件性質、拍攝目的,還有法官當場的裁量——畢竟不少州早就通過立法或試點,對法庭攝像開了口子。
但這套州法院的經驗,顯然沒法直接套在馬杜羅案上。
你看,抓捕、押解馬杜羅的畫面,能被清晰拍攝、廣泛傳播,那是因為這些屬于行政執法行為,是國家權力對外展示執行力的過程;可一旦踏入聯邦法庭的大門,邏輯就徹底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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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是司法裁判的專屬場域,美國司法制度特意要在這里壓低“可看性”,就是為了防止一場嚴肅的審判,變成被政治或情緒裹挾的視覺表演。
行政權力可以大方展示,司法權力卻必須保持克制——這正是兩者在影像問題上的清晰分界線。
既然法庭里不能拍照,法庭速寫就成了制度長期保留的折中方案。
這種追溯到17世紀塞勒姆女巫審判案的記錄方式,不是對現實的機械復刻,而是經過畫師觀察與提煉的二次呈現。
它能傳遞法庭的場景與氣氛,卻沒有新聞照片那種瞬間定格、反復傳播的沖擊力。也正因為如此,它既滿足了公眾的知情需求,又能避免庭審淪為影像消費的對象,或是被別有用心地綁上政治戰車。
如今NBC、CNN等媒體發布的馬杜羅庭審畫面,也都是畫師在旁聽席快速完成的速寫作品。
放在馬杜羅這樣的案件里,這種克制更顯必要。他不只是普通被告,更是一國政治權力的象征。一張庭審照片的瘋傳,很容易被解讀成羞辱、示眾,甚至“戰利品展示”,到頭來只會把司法機構拖進復雜的國際政治敘事。
要知道,馬杜羅在庭審中始終強調自己是委內瑞拉合法總統,其律師也當庭提出管轄權異議,這樣的敏感案件,任何視覺細節都可能被過度解讀。
允許記者旁聽、允許文字報道,是為了守住司法公開的底線;拒絕攝影、只留速寫,則是為了護住司法與政治之間那條脆弱卻至關重要的界線。
所以說,速寫從來不是秘密審判的遮羞布,更不意味著信息被刻意遮蔽。
恰恰相反,它體現的是司法層面的自我克制——即便聯邦法院曾兩次啟動庭審攝像試點,最終都因擔心干擾證人和陪審員而終止,這份謹慎從未動搖。
在這個影像常常跑在事實前面、情緒往往蓋過理性判斷的時代,美國刑事司法系統還在堅持一個老派的信念:審判的最終裁判,應該建立在嚴謹的程序、扎實的證據和專業的法律論證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一張可能被無限放大的照片之上。
馬杜羅受審傳出來的是速寫,而非新聞照片,從來不是因為司法不夠透明,而是因為司法刻意拒絕把自己變成吸引眼球的政治奇觀。
這種藏在規則背后的克制,恰恰是我們理解美國刑事庭審時,最容易忽略,也最值得琢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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