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物法護航
新紀元
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新規解讀

01
新修訂《文物保護法》實施
助推文物保護新實踐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已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聚焦《文物保護法》修訂,"寧江區文物所"將分期解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負責人答記者問的核心要點,深度解析修法精髓,助力文物保護法規在寧江地區的落地實踐,攜手守護本地文化根脈,讓歷史遺產在新時代綻放璀璨光彩,以法治力量筑牢文物保護防線,推動寧江文物事業與法治建設同頻共振、共譜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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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不可移動文物護細則
移用轉管立嚴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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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重點要點:
1. 發現與管理:新發現文物及時登記公布;舊改、規劃需先調查文物并納入保護措施。
2. 保護范圍管控:保護范圍內嚴控作業,特殊情況須確保文物安全;禁污染及危害文物的活動。
3. 遷移拆除限制:全國重點文保單位不得拆除,遷移需省級報國務院批準。
4. 修繕責任:明確國有/非國有文物修繕主體,政府可補助非國有文物。
5. 遺址保護:毀壞后嚴格保護遺址,一般不得原址重建。
6. 用途與流轉:國有文保單位改作他用分級審批;國有文物一般不得轉讓/抵押,非國有不得轉讓/抵押給外國主體。
7. 利用與安全:政府推動有效利用,使用需確保安全;處理危害文物的建筑,加強消防安全。
8. 區域劃定:省級政府可劃定地下/水下文物保護區,特殊區域由國務院文物部門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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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于“寧江文物”,侵刪)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文物平安立場
文物平安投稿:wenwuping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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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社會參與,人人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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