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泉州市市場監管系統聚焦社會反映集中、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醫療、食品、房地產、招商投資、教育培訓等民生領域,持續加大虛假違法廣告執法力度,現選取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查處的部分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鯉城區某餐飲店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營銷活動中發布含有“來了閩南才知道有種珍貴的木頭叫塞林木”內容的廣告,同時通過抖音賬號和小紅書賬號發布探店視頻廣告,刻意放大展示“塞林木”字眼進行廣告宣傳。“塞林木”是侮辱性閩南俚語諧音,該廣告違背社會良好風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鯉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
臺商投資區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和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當事人在營銷活動中發布含有“舉國同慶XX醫藥感恩大回饋”內容及國徽圖案的廣告,并標明“活動最終解釋權歸XX醫藥連鎖”的條款,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臺商投資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
安溪縣某商貿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白酒營銷活動中發布含有“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等內容和軍徽圖案的廣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的規定,構成發布使用軍徽和國家機關名義的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安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
豐澤區某醫療美容診所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營銷活動中利用患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發布醫療廣告且未在醫療廣告上標注《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廣告內容與《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不一致,其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員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第十四條“發布醫療廣告應當標注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以及第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與媒體類別發布醫療廣告”的規定。依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豐澤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
晉江市某生活美容店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網絡營銷活動中發布的“脫毛”廣告使用“冰感脫毛、安全脫毛、美白潤膚、100%脫毛”的宣傳用語,但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100%脫毛”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虛假廣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
晉江市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學科教學錄像產品營銷活動中發布含有虛構的專家信息,以及“讓學生只需15-25小時就能大幅提升考試成績,每年幫助中高考生近10萬人”“百強狀元實戰經驗匯總,一年時間實現彎道超車”“讓中考、高考學生快速提高成績、高效增分、立竿見影”等無依據或數據支撐的廣告內容,虛構使用效果誤導消費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虛假廣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七
南安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營銷活動中發布的少兒舞蹈培訓廣告含有獲獎信息和圖片的內容,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三)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南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八
惠安縣某食品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品牌官網招商加盟頁面發布“十平方開店 2人經營 投入只需幾萬塊”等廣告內容,但未標注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的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信息,存在未履行風險告知義務的違法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惠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九
惠安縣某置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房地產項目營銷活動中發布“派位XX中學”“入讀XX中心小學”等內容的房地產廣告。經查明,涉案樓盤未納入其宣傳學校的招生范圍,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產生實質性影響。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同時違反《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十八條“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惠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來源:泉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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