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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律師:我家孩子被刑事拘留了,現在被關押在范縣看守所。拘留通知書上顯示他涉嫌的罪名是強奸罪。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聽公安機關說是因為他與不滿12周歲的幼女發生了性關系。但是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屬都不清楚。我想請問,您知道范縣看守所的詳細地址在哪里嗎?我可以委托您作為他的辯護律師嗎?能否先委托您過去會見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詳細情況。像他這種情況,構成強奸罪嗎?會從重處罰嗎?如果他不知道對方不滿12周歲,還會構成犯罪嗎?如果對方確實不滿12周歲,他會被認定為主觀“明知”嗎?對奸淫幼女的主觀“明知”應當如何理解與認定?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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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解答:
范縣看守所地址:范縣板橋路與人民大道交叉口向南200米轉向東南2公里路北。
導航:范縣孟樓鎮政府派出所
乘車路線:范縣客運站步行至老城汽車站乘坐范縣7路公交車到移動公司站下車,在好又多站轉乘范縣城鄉8路公交車到后劉莊站下車,向東200米路北。

家屬可以委托要永輝律師到范縣看守所進行會見。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認為,對于以強制性手段與幼女發生性關系的,并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明知”侵害對象為幼女。而對于以非強制性手段與幼女發生性關系的,則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明知”侵害對象為幼女。如果行為人確實與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就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至于你家人最終是否會被認定構成強奸罪,則需要律師會見以后根據了解到的具體案情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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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奸淫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奸淫幼女,包括以強制性與非強制性兩種手段與幼女發生性關系。在這兩種不同手段情形下,是否均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明知”侵害對象為幼女?這種“明知”應如何理解和判斷?
對于以強制性手段與幼女發生性關系的,并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明知”侵害對象為幼女。而對于以非強制性手段與幼女發生性關系的,則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明知”侵害對象為幼女。那么,對于奸淫幼女的主觀“明知”應當如何理解與認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對于區分幼女是否滿12周歲對“明知”的認定標準分別進行了規定,該意見第19條第2款規定,對于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也就是說,即使被害人身體發育、言談舉止等呈早熟特征,行為人亦辯稱其誤認被害人已滿14周歲,也不應采信其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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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規定主要考慮:經過對大量審結案例進行統計分析,并廣泛征求各方意見,12周歲以下幼女基本都處在接受小學教育階段,社會關系簡單,外在幼女特征相對較為明顯;即使極個別幼女身體發育早于同齡人,但一般人從其言談舉止、生活作息規律等其他方面通常也足以觀察其可能是幼女,而且從對幼女進行特殊保護的立場考慮,也不應存在爭議。故《性侵意見》將對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規定為“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考慮到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年齡段的幼女,其身心發育特點與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少女較為接近,《性侵意見》第19條第3款規定,從被害人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也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需要指出的是,有觀點認為,《性侵意見》人為降低了幼女的絕對保護年齡至12周歲,擔憂會對已滿12周歲幼女保護不力。應該說,這種觀點是對“奸淫幼女明知認定問題”及《性侵意見》的誤讀。籠統主張奸淫幼女構成強奸罪不需要明知被害人系幼女,目前來看,尚存在刑法制度與理論上的多重障礙。《性侵意見》規定“對于不滿十二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是在充分實證調研、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司法機關審查認定相關案件事實所作的規范指引。但《性侵意見》區分幼女是否已滿12周歲,對明知問題予以分別規定,絕不是厚此薄彼,弱化對已滿12周歲幼女的保護力度。第2,3兩款均屬于對“明知”認定問題的規范指引,不同的是,第2款屬于絕對確定的指引,第3款屬于相對確定的指引。主要是考慮到司法實踐情況的復雜性,不排除存在一般人、行為人根本不可能判斷出接近12至14周歲年齡段中的某些被害人是否是幼女的特殊情形存在。【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范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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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范縣資深刑事辯護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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