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劉濤
近期,鄭州公安機關聯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現將3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2026年1月5日,鄭州航空港公安局民警現場查獲王某非法運輸、儲存大量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王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2026年1月6日,鄭州航空港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查獲劉某非法儲存、售賣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劉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2026年1月17日,鄭州航空港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查獲一處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窩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涉案人劉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目前,鄭州市全域為禁放區,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者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引發火災、事故的,依法從嚴追究責任。
鄭州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若發現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立即撥打110、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向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進行舉報,共同營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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