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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河南省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文旅行業信用評價對象涵蓋全省從事文化經營服務(如演出、娛樂、藝術品等)和旅游經營服務(如旅行社、景區、酒店等)的法人及從業人員,評價指標包括公共信用數據、行業信用數據和經營主體自主申報數據,總分為950分,按分數高低劃分為A(優秀)、B(良好)、C(較差)、D(差)四檔。
根據信用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管:
- A級(優秀):抽查比例降至原抽查量的20%,優先享受行政審批便利、財政補貼、金融優惠等激勵措施;
- B級(良好):抽查比例調整為原抽查量的50%,享受部分激勵政策;
- C級(較差):維持常規抽查比例;
- D級(差):抽查比例提高至原抽查量的2倍以上,列入重點監管范圍,并限制參與評優評獎、政府采購等。
《辦法》強調對經營主體權益的保護,明確信用評價結果公示后,經營主體可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異議申請,相關部門需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并復核,必要時可補充材料二次核查,確保評價公正性。同時,支持失信主體通過主動糾錯修復信用,經認定后重新計算信用分數和等級。
信用評價結果將廣泛應用于行政許可、招標投標、金融服務、評優評先等領域。例如,A級企業可優先獲得政府資金支持,D級企業則面臨嚴格審批和限制參與政府活動的懲戒。此外,《辦法》鼓勵行業協會、第三方機構參與信用管理,推動“信用河南”平臺與文旅市場數據共享,構建多方聯動的誠信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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