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是位老司機,多年來對自己的轎車愛護有加,維修保養只認正規4S店。但他怎么也沒想到,一次尋常的事故維修,竟為4年后的年檢埋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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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視覺中國
2020年,因一起交通事故,陳先生將愛車送至北京一家4S店進行維修。面對維修技師亮出的長長清單——雷達、方向盤、輪胎等多項維修,出于對專業機構的信任,陳先生簽字確認了維修方案。最終,47項維修項目花費5.2萬余元,其中包含一項更換左后輪胎的費用1127元。提車時,陳先生未作詳細檢查,便駕車離去。
去年,陳先生在車輛年檢時被工作人員告知,車輛后軸左右輪胎花紋不一致,無法通過年檢。陳先生仔細回想,近期從未更換過輪胎,上次更換正是4年前的那次大修。他立即翻出當年4S店的維修記錄照片進行比對,確認是4S店維修師操作有誤。
陳先生認為,4S店在未明確告知的情況下,擅自更換了非原廠且花紋不一致的輪胎,不僅隱瞞了關鍵信息,更給行車安全帶來隱患。在與4S店多次溝通無果后,陳先生將其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決“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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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4S店方面辯稱,當年維修時因無原廠輪胎庫存,已口頭告知陳先生并征得其同意更換非原廠輪胎,且結算單上已注明輪胎“非原廠”,客戶簽字即代表認可。4S店代理人表示,雖然知曉同軸輪胎花紋一致更安全,但“如何更換的選擇權在客戶,我們尊重客戶的選擇”。
然而,法院經審理發現關鍵細節:4S店提交的三份結算單中,前兩份均載明輪胎類型為“原廠件”,僅最后一份寫為“非原廠件”。在列有數十項維修項目的結算單上,輪胎類型的變動并未被顯著標注或重點提示。此外,法院認為,4S店作為專業機構,理應知曉國家強制性標準及花紋不一致可能帶來的風險,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已就相關風險向陳先生履行告知義務。
基于此,朝陽法院認定,4S店未如實告知輪胎更換的真實情況及風險,導致陳先生作出錯誤判斷,其行為構成欺詐。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法院判決4S店向陳先生退還輪胎款1127元并賠償三倍價款3381元,陳先生則將非原廠輪胎退還。
一審判決生效后,雙方均未上訴,陳先生已順利拿到退賠款項。
法官說法:
經營者須“有效告知”
朝陽法院法官助理張玉美認為,當前,隨著服務業態日益專業化、多元化,消費者在許多領域不得不依賴經營者的專業判斷與建議。經營者必須恪守誠信,將告知義務從“是否告知”提升至“是否有效告知”的層面。
特別是在涉及安全標準、技術規范等強制性內容時,須以顯著方式、清晰語言進行風險提示,不能以格式條款或籠統描述履行告知義務,或以行業慣例為由規避或減輕自身責任。這樣才能構建平等、透明、可信賴的專業服務環境,讓誠信經營蔚然成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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