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鐵二十二局三公司臻禮著項目部4人被帶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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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全貌:成都“臻禮著”項目“9·1”重大坍塌事故
2025年9月1日發生在成都市成華區“臻禮著”項目工地的塔吊坍塌事故,是一起造成5人死亡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發生后,四川省政府迅速成立提級調查組。經過深入調查,包括該項目部負責人在內的4名關鍵責任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帶走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以下是該事件的詳細背景、原因與處理結果。
一、 事故核心經過
? 時間與地點:2025年9月1日上午10時許,成都市成華區槐樹店路的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臻禮著”項目工地。
? 事件經過:在進行塔式起重機(俗稱“塔吊”)的拆除作業時,塔吊上部結構突然發生坍塌。坍塌的塔吊部件砸中下方作業區域,造成現場5名工人當場死亡,無其他人員受傷。
? 事故等級:經初步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巨大,依據中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被認定為一起“重大事故”。
二、 事故直接原因與技術調查
聯合調查組經技術鑒定和現場勘查,確定了事故的直接原因:
1. 致命操作失誤:承擔塔吊拆卸作業的“鑫鴻達公司”現場工人,在拆卸標準節的過程中,未將頂升橫梁的銷軸正確、可靠地放置在塔吊標準節的踏步內。這是一個極為關鍵的安全操作步驟。
2. 失效的保險裝置:由于銷軸未正確就位,導致塔吊頂升系統的受力狀態異常。在后續操作產生的荷載下,不穩固的銷軸從踏步中脫出,致使塔吊上部結構瞬間失去支撐,在重力作用下發生坍塌。
三、 深層管理與責任原因
調查揭示,這起事故是技術操作、企業管理、行業監管多個層面安全防線同時失守的結果。
1. 作業單位(鑫鴻達公司)嚴重違規:
? 方案缺陷:其制定的塔吊拆卸專項施工方案本身存在重大技術缺陷,不具備可操作性和安全性。
? 擅自變更:在未告知總包和監理單位的情況下,擅自變更了作業時間和作業人員。
? 內部承包:將安拆業務違法“內部承包”給不具備足夠安全管理能力的個人(即被立案的安拆工成朝興),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何彥對此負主要領導責任。
2. 總承包單位(中鐵二十二局三公司)管理失控:
? 項目經理長期缺位:在住建部門備案的項目經理長期未到崗履職,項目管理嚴重缺位。
? 現場管理虛設:項目的實際負責人(即被立案的副經理蒲亮)不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能力,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對分包單位的危險作業未進行有效監管。
3. 監理單位(精正公司)失職:
? 審查流于形式:對存在明顯缺陷的拆卸方案未提出異議即予以批準。
? 現場監理缺失:項目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先科未有效履行旁站監理職責,未能發現并制止現場的重大違規作業行為。
4. 行業監管部門履職不力:
? 成華區相關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建筑施工安全,特別是起重機械等危大工程的風險辨識和專項整治工作落實不到位,存在監管盲區和漏洞。
四、 追責與處理結果
基于“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有關部門作出了嚴肅處理。
(一) 刑事立案偵查(4人被“帶走調查”)
公安機關對事故中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4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包括:
? 蒲亮:中鐵二十二局三公司“臻禮著”項目部副經理兼安全負責人,項目現場實際管理者。
? 何彥:塔機拆卸單位“鑫鴻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 成朝興:“鑫鴻達公司”的塔機安拆工,同時也是該拆卸業務的內部承包人。
? 先科:監理單位“精正公司”派駐項目的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
(二) 對相關企業與人員的行政處罰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中鐵二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鑫鴻達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精正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等涉事企業及其21名相關責任人員(如公司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依法給予罰款、吊銷資質、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終身行業禁入等行政處罰。
(三) 對公職人員的黨紀政務問責
紀檢監察機關對在事故中負有監管責任的12名公職人員進行了嚴肅追責問責,處理方式包括:
? 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并調整職務:成華區建設項目事務中心安全服務部負責人彭元。
? 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成華區住房建設和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廖勇。
? 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成華區住房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監管科負責人王明皓。
? 給予政務警告處分:成都市住建局質量和安全處處長何磊、成華區住房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局長李君。
? 此外,責成成華區委、區政府、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多家單位向上一級黨委、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五、 事故教訓與反思
“臻禮著”項目重大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因“形式主義、麻痹思想、僥幸心理”而引發的悲劇。其教訓極為深刻:
1. 安全生產責任必須“層層壓實、環環落實”,任何一級的“掉鏈子”都可能導致整個安全體系的崩潰。
2. 對危大工程的管理絕不能“紙上談兵”,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批、交底和執行必須形成嚴謹的閉環。
3. 監理的“安全衛士”角色不能失位,必須切實發揮現場監督的“第三只眼”作用。
4. 行業監管需要“長牙帶刺”,必須穿透企業的管理“外殼”,直擊現場操作的真實風險。
此次4名項目相關人員被依法帶走調查,正是對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堅決體現,也再次警示所有從業者:安全生產紅線,是不可逾越的生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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