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將貪婪之手伸向野生動物,必將自食苦果。
最近,經開區法院大運河環境資源法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案,4名被告人受到了應有懲罰。
1月7日,記者了解到案件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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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至2024年10月間,被告人羅某、陳某、沙某為了牟利,動起了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歪心思”。
他們在網上購買獵捕工具,先后在儀征棗林灣、安徽省和縣等地野外狩獵,捕獲了數百只陸生野生動物,其中包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得手后,羅某等人將這些“野味”販賣給飯店經營戶張某,張某再對外出售供人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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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經開區法院大運河環境資源法庭法官張長云介紹:“羅某等人共獵捕野兔、野雞等陸生野生動物440余只,獵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獐五只,出售給張某供他人食用,銷贓金額共計人民幣47810元,張某多次從被告人羅某處收購野生動物對外出售供他人食用,共計價值人民幣54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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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揚州經開區法院大運河環境資源法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陳某、沙某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1年2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5萬元;被告人張某犯非法收購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此外,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法庭判令四名被告人支付野生動物資源損害賠償金168720元。
來源|揚州電視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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