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能化技術深度賦能教育領域的背景下,考評系統作為融合硬件、軟件與通訊技術的集成產品,其質量爭議往往涉及多重技術環節與合同解釋難題。本文結合近期審結的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例,就此類系統中質量驗收標準的司法認定路徑展開分析。
![]()
一、 案情概要
知某公司主要從事實驗教學管理軟件、考評軟件及相關硬件經營。2020年5月,藍某公司接洽知某公司,擬采用其考試系統作為深圳市初中生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平臺。雙方未立即訂立書面合同,知某公司先行供貨并完成安裝。后知某公司多次催請簽約及付款,藍某公司未作回應。
同年6月,藍某公司反饋系統出現質量問題,導致部分學校退貨,相關軟硬件已被拆除存放于庫房,但未支付任何貨款。知某公司遂訴請支付貨款及逾期利息。藍某公司抗辯稱,雙方屬“試用買賣”關系,以學校試用合格作為締約前提,且約定系統須在考試前安裝調試完畢、驗收合格后付款。因系統在正式考試中出現嚴重故障,導致考試失敗,故其拆除系統并提出反訴,請求解除合同。
知某公司則主張,考試失敗系因校級服務器與教科院服務器間網絡通信障礙所致,與系統本身質量無關。
![]()
二、法院裁判要旨
審理法院就本案核心爭議作出如下認定:
第一,關于合同性質。法院認定雙方成立買賣合同關系,否定了試用買賣的主張。理由在于,案涉合同文本中未見“試用”之意思表示,亦未設定試用期間;合同中明確約定“產品經藍某公司服務的學校驗收合格后支付全款”,該約定內容不符合試用買賣的法律特征,應認定為附驗收條件的普通買賣合同。
第二,關于質量驗收標準。法院指出,作為出賣人,知某公司應就其交付產品符合質量要求承擔舉證責任。雖然其主張考試失敗系因外部網絡問題,但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系統本身不存在質量缺陷,或損害結果系使用方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因素導致。因此,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知某公司訴訟請求,支持藍某公司解除合同的反訴請求,并判令藍某公司返還貨物。知某公司上訴后,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案例評析與實務啟示
本案爭議焦點高度典型,尤其對于智能軟硬件集成系統的質量驗收標準認定,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合同性質的準確識別是關鍵前提
試用買賣與附條件普通買賣在履約預期與法律責任方面存在本質差異。企業在締約時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交易模式,避免因意思表示不明確引發履行爭議。
質量驗收標準應盡可能明確化、可操作化
對于如考評系統這類高度依賴系統集成與場景適配的產品,若合同未明確約定驗收標準,則應依次參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通常標準或合同目的予以確定。本案中,法院以“系統是否能在考試場景下穩定運行”這一合同目的作為裁判依據,體現了司法實踐中對功能實現和商業預期的重視。
出賣人應重視質量履約的全程證據固定
在系統交付、調試、試運行及正式使用各階段,出賣人均應注意留存能夠證明系統性能、運行狀態及問題溝通全過程的證據材料,以便在發生爭議時有效完成舉證責任。
![]()
結語
智能考評系統等集成類產品在司法實踐中常因技術復雜、標準缺失而面臨驗收困境。本案提示相關企業,應在締約階段即對產品功能、驗收節點、質量標準及責任排除事由作出清晰約定,從源頭上防控履約風險,也為潛在爭議提供明確的判斷依據。
商事爭議解決
· 合同糾紛、貨款追討
· 公司股權、合伙糾紛
· 建設工程與房地產糾紛
· 債務清償與強制執行
· 企業合規與顧問服務
· 合同審查與起草,為您規避交易風險
· 公司治理結構設計與優化
· 勞動人事制度搭建與風險防范
· 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 合同與債權債務管理
· 專項合同(買賣、承攬、租賃等)定制
· 債權債務梳理與催收方案制定
· 通過律師函、談判、訴訟等多途徑實現債權
·知識產權
· 代理各類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侵權糾紛,尤其擅長為被訴的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提供抗辯服務,致力于在復雜的法律程序中,為處于弱勢的經營者尋找生機,守護他們的勞動成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