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在法律上即將被正式宣告死亡的人,卻在宣告前兩周突然“復活”回家。而另一個人失蹤30年后歸來,竟還穿著當年離開時的衣服。這到底是命運的奇跡,還是背后藏著不為人知的秘密?那些“死者歸來”的離奇案件背后,法律該如何面對,真相又該如何認定。
1987年1月21日,澳大利亞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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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給妻子打電話,說中午回家吃飯。妻子做好飯,帶著兩個孩子一直等到深夜,張三卻再也沒出現。第二天,他的車在路邊被發現,燒得只剩空殼,人卻不見了。
警方搜尋無果,線索寥寥。兩周后,他的銀行賬戶有一筆在紐卡斯爾購買野營用品的消費記錄,之后便徹底沉寂。一個成年人,就這樣人間蒸發了。
時間一晃20年過去,按照法律程序,張三即將被正式宣告死亡。在很多國家,包括我國,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一定年限,利害關系人便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宣告死亡會產生與自然死亡相似的法律效果:婚姻關系消滅、財產開始繼承、保險可能賠付。
然而,就在宣告死亡的兩周前,案件迎來戲劇性轉折。
一位女警,在結案前想做最后一次努力。她發現,幾年前竟有人用張三的名字辦了一張醫保卡!順藤摸瓜,她在1000公里外的麥凱找到了使用者——一個失憶、流浪多年的男人。
妻子一眼認出,這就是失蹤23年的丈夫。張三講述,他最早的記憶就是頭部受傷流血,之后便忘了自己是誰。他打零工、捕魚、做建筑,四處漂泊,直到一位好心的牧師收留了他,并幫他以腦海中閃過的名字辦了醫保卡。正是這張卡,讓他找回了身份。
張三的回歸,帶來一系列法律上的“逆轉”:本人重新出現,法院應撤銷死亡宣告。對于依然存在的財產,他有權要求返還。已被消耗的,可要求適當補償。如果配偶已再婚,新的婚姻受保護,原婚姻不能自動恢復。萬幸,他的妻子并未再婚。
這個案子結局溫暖,張三的身份通過行政記錄被精準錨定,沒有爭議。它像一部失憶者重建人生的電影,但接下來兩個案子,就沒那么簡單了。
1991年,羅馬尼亞,63歲的牧牛人李四外出賣牛,從此一去不回。家人報警,杳無音訊。30年里,他們從期盼到絕望,甚至開始為他舉行追悼會。
然而,就在2021年,一輛神秘的小汽車停在他家農場外。車上下來一位93歲的老人,穿著30年前失蹤時的衣服,容貌與李四一模一樣。兒子從他口袋里翻出了當年的身份證和火車票。失蹤30年的父親,竟然以這樣一種方式“穿越”回來了!
醫學檢查顯示他身體硬朗,但記憶卻停留在1991年。他對失蹤30年的事一無所知。送他回來的汽車迅速離開,沒人看到司機和車牌。一個巨大的謎團就此產生:這30年,他到底在哪?
人們猜測紛紛:是被監禁了?是誤入平行時空?還是被外星人帶走了?相對科學的解釋是“分離性身份障礙”,又稱多重人格,即他可能以另一個人格生活了30年。
好在有舊身份證、火車票等實物證據,加上家人辨認,身份認定相對順利。但更大的疑問在于:如果這30年間他以另一個人格或身份生活,并可能與他人產生法律關系,這些關系該如何認定和處理?
法律上,“人格”是統一的,一個人不能因失憶或解離就免除其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然而,要查明這30年的經歷,在現實中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在面對極端離奇事實時,法律只能處理有證據支撐的現實,無法裁決“平行時空”的猜想。
第三個案子是最曲折,也是爭議最大的一個。
1981年,美國加州,13歲女孩王五突然失蹤。蹊蹺的是,她的母親和繼父反應冷淡,甚至警告妹妹“不許再提王五”。直到13年后的1994年,已成年的妹妹才鼓起勇氣報案。
警方調查發現疑點重重:繼父稱失蹤當天因王五給狗喂有毒食物而責備了她,當晚人就不見了。更可疑的是,王五失蹤后,母親嚴禁家人靠近后院。
2003年,警方重啟調查,尋尸犬在后院發現異常,挖出一只屬于王五的小皮鞋,但無尸體。警方認為尸體可能曾被埋于此后又被移走,準備以謀殺罪起訴母親和繼父。
就在這時,戲劇性一幕上演:
鳳凰城交警在一次例行檢查中,攔下一輛車,發現一名女乘客的證件上寫著王五的名字,出生日期也與失蹤者完全一致。她自稱就是王五,當年為逃避虐待而離家出走。
她的出現,時機巧得可疑,恰恰在父母被起訴前。而且,她帶有王五原本沒有的南方口音,對童年姐妹間的秘密暗號也一無所知。然而,DNA鑒定結果卻顯示,她與王五的母親夏某存在生物學母女關系。在法庭上,DNA證據通常具有極高的證明力。這似乎一錘定音,讓謀殺指控難以成立。
但疑點并未消除:她是否可能是母親早年拋棄的另一個私生女,被找來“頂包”的呢?尋尸犬的警報和埋藏的鞋子該如何解釋?并且她的身份證是在調查重啟后才匆匆申請的,這一巧合更是讓人懷疑。
但法律追求的是“法律真實”,而非絕對的“客觀真實”。當強大的DNA證據與其他間接證據沖突時,司法機關往往面臨艱難抉擇。
此案最終隨著“王五”于2017年因癌癥去世,真相可能永埋地下。它留給我們的,是一個關于身份、記憶與證據可信度的經典法律悖論。
縱觀三起案件,看似離奇,卻都尖銳地指向了幾個共同的法律與社會命題:當一個人長期失蹤,社會關系和法律身份都已“死亡”或凍結后,他靠什么來重新“認領”自己?是證件、DNA、親人辨認,還是記憶?一個人的失蹤時間,不僅是宣告死亡的刻度,更是證據湮(yān)滅、記憶褪色、關系重塑的過程。法律程序如何應對這被“偷走”的時光?并且法律判決只能基于證據達到“高度蓋然性”,而公眾心中的“合理懷疑”可能依然存在,這種不確定性法律必須接受。
失蹤與歸來,是人世間最極致的離別與重逢。而法律,就是那道試圖為這些動蕩人生提供秩序與解釋的框架。
它用“宣告死亡”來終結不確定的狀態,也用“撤銷宣告”來接納生命的奇跡。然而,法律能裁決身份,卻難以丈量失憶的空白;能采信DNA,卻無法讀懂人心的所有秘密。
這些離奇案件告訴我們:生命的韌性遠超想象,而法律的理性,正是在應對這些超乎想象的敘事中,展現出它既要堅固如鐵,也需細膩如絲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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