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撈小便當事人登報道歉
海底撈“小便門”當事人登報致歉 220萬賠償背后的未成年人責任警示
2026年1月8日,《人民法院報》3版刊登了一則特殊的道歉聲明,落款為海底撈“小便門”當事人唐某及其父母。聲明中,17歲的唐某坦承錯誤,向涉事餐飲企業真誠致歉,并承諾將吸取教訓、改過自新;其父母也作為監護人表達了愧疚之意,承諾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引導。這則遲到近一年的公開致歉,為這起曾引發全網嘩然的公共事件畫上了重要的法律句點,也再次引發社會對未成年人行為邊界、監護人責任及企業商譽保護的深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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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法院報》刊登的聲明內容,唐某在致歉中寫道:“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在此向四川新派餐飲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撈派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表示真誠的歉意。我也接受到了來自家長、學校、公安、法院,以及網絡廣大消費者的批評與教育,我會吸取深刻的教訓,改過自新。長大后,我要努力成為一位對家庭,對國家,對社會有擔當的人。”其父母則在聲明中明確表示:“作為監護人,我們對于孩子做出的不當行為深表歉意!對判決結果沒有異議,今后一定引以為戒,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引導他成長為一名行為規范的好公民。”
這則道歉聲明的刊登,源于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生效判決。時間回溯至2025年3月,一則“海底撈火鍋店內有人向火鍋小便”的短視頻在網絡平臺瘋狂傳播,引發軒然大波。視頻中,兩名少年在火鍋店包間內的出格行為,不僅讓公眾感到強烈不適,更直接引發了對海底撈品牌食品安全與消費環境的廣泛質疑。事件發酵后,上海黃浦警方迅速介入調查,很快鎖定了涉案的兩名17歲未成年人唐某與吳某,并依法對二人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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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調查的深入,這起事件的完整脈絡逐漸清晰。經查,2025年2月24日凌晨,唐某與吳某酒后邀約朋友前往上海某海底撈門店就餐。在包間內用餐期間,二人玩“真心話大冒險”輸掉后,為尋求刺激竟先后站上餐桌,向沸騰的火鍋內小便,還相互用手機拍攝視頻。同行友人見狀雖感尷尬卻未勸阻,而唐某臨走前還將餐具扔進火鍋、挪動餐桌椅,造成包間內環境狼藉。2月27日,吳某將拍攝的視頻發布至微信朋友圈,盡管隨后迅速刪除,但視頻已被大量下載傳播,短時間內登上各大網絡平臺熱搜,相關話題閱讀量突破10億次。
事件曝光后,海底撈品牌瞬間陷入嚴重的商譽危機。涉事門店的網絡評論區被負面評價刷屏,全國多地門店客流量銳減,企業接到大量消費者的咨詢與投訴。為遏制負面影響擴散、挽回消費者信任,海底撈方面迅速采取緊急應對措施:對涉事門店的全部餐具進行銷毀換新,對門店進行深度全面消毒;于2025年3月12日通過官方微博發布道歉聲明,承諾對2月24日至3月8日期間在涉事門店堂食的4109單消費者全額退還餐費,并按消費金額的十倍給予現金補償;同時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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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四川新派餐飲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海底撈總公司)與上海撈派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涉事門店運營主體)共同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名譽權糾紛、財產損害賠償為由,將唐某、吳某及其各自父母訴至法院。原告方提出的訴訟請求包括:要求六名被告在指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餐具損耗費、清洗消毒費共計15萬元;賠償經營損失、商譽損失共計2300萬元及維權開支10萬余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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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為,唐某與吳某共同故意實施向火鍋內小便的行為,且在明知視頻公開可能產生負面社會影響的情況下,仍放任其傳播,主觀上存在明顯過錯,構成對原告方財產權與名譽權的共同侵權。關于賠償范圍,法院明確:涉事門店更換全部餐具、深度消毒的費用屬于合理財產損失,酌情支持13萬元;企業向涉事時段消費者全額退款是修復商譽的必要舉措,與侵權行為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應納入損失范圍,但十倍價款補償屬于企業自主商業決策,不予支持;結合負面輿論對企業經營的持續影響,酌情支持經營損失與商譽損失200萬元;同時支持維權開支7萬元。綜上,法院判令唐某、吳某及其各自父母在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的前提下,分別在指定報刊上向原告方賠禮道歉;由兩名未成年人的父母賠償原告方經濟損失共計220萬元,若未成年人有個人財產,先從本人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補足。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生效。
此次唐某及其父母在《人民法院報》刊登道歉聲明,正是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核心義務之一。法律界人士指出,判令未成年人本人承擔賠禮道歉責任,具有重要的教育意義。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金可可教授分析認為,兩未成年人的行為構成侵犯財產與商譽的共同侵權,而商譽屬于人格權范疇,依據《民法典》第995條,權利人可主張賠禮道歉責任。判令未成年人親自致歉,有助于其深刻認識錯誤、矯正行為,充分發揮法律的教育懲戒功能。
與此同時,220萬元的賠償金額也引發廣泛關注。根據《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朱曉喆教授表示,本案判決明確了監護人的首要責任,既告誡公眾未成年人參與社會活動必須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也宣示了法律對企業合法經營權益的嚴格保護,為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司法保障。有網友留言稱:“高額賠償并非目的,而是讓未成年人和監護人深刻意識到,任何出格行為都要付出相應代價。”
事實上,這起事件并非個例。近年來,未成年人在公共場所實施出格行為的案例屢見不鮮,從破壞公共設施到侮辱他人,類似行為背后往往存在家庭教育缺失、規則意識淡薄等問題。本案中,兩名17歲未成年人已具備基本的是非判斷能力,卻為追求刺激漠視公序良俗,最終釀成大錯。教育專家提醒,家長作為監護人,不能僅關注孩子的學業成績,更要加強行為規范與價值觀教育,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念;學校也應強化法治教育,通過真實案例讓未成年人知曉行為邊界,敬畏法律權威。
對于企業而言,本案也為品牌商譽保護提供了重要啟示。在突發事件面前,海底撈及時采取止損措施、積極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做法,為企業應對商譽危機提供了參考。但同時,事件也暴露了餐飲行業在包間管理等方面的漏洞,不少消費者建議,餐飲企業應加強對包間的動態巡查,完善監控覆蓋,及時發現并制止不文明行為,防范類似風險。
截至目前,吳某及其父母尚未完成登報道歉義務,但相關執行程序已在推進中。這起事件從發生到判決執行的全過程表明,年齡并非免責的“擋箭牌”,未成年人的出格行為不僅會傷害他人權益,自己和家庭也將承擔沉重的法律后果。公開致歉不是終點,更應成為兩名未成年人改過自新的起點。而對于全社會而言,這起事件更像是一堂生動的法治公開課,時刻警示著每一個人:公共秩序不容漠視,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唯有敬畏規則、堅守良知,才能共同維護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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