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過節
放煙花慶祝很喜慶
但是如果選錯了地方燃放
可是很容易把自己送進牢里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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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桐鄉市人民法院
審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
當事人春節前夕帶孩子放煙花
結果煙花亂竄點著了倉庫
給一單位帶去80萬損失
因此被法院判處
有期徒刑二年
緩刑二年二個月
案例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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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燕家中存放的煙花
24年春節前
桐鄉濮院的朱某燕
想用煙花爆竹增添年味
吃過晚飯帶著兒子
到樓下放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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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燕點火后
煙花瞬間迸射而出
竄進邊上的服飾廠倉庫

朱某燕見屋內起火
試圖用煙花棒子的尾端
探入門縫將火弄滅

朱某燕幾番嘗試無果后
只得喊來父親、嬸嬸幫忙救火
但是,因為卷簾門上了鎖
初期滅火無法展開
遂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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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趕到時
內部火勢已經變大
最終導致了倉庫內的貨物
以及房屋不同程度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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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鑒定
本次火災中可清點的
財物損失價值共計80萬余元
另有部分財物無法清點
尚無法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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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朱某燕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于同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在審理期間,朱某燕積極悔罪,與被害人達成了賠償協議,并全額履行了賠償義務,獲得了被害人的書面諒解。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某燕因過失引發火災,致使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達80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鑒于朱某燕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且已賠償損失并取得諒解。最終,朱某燕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二個月。

本是為了增添節日氣氛
最終換來巨額賠償、刑事犯罪記錄
代價不可謂不沉重
然而
類似案例并非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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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9日,寧波石浦鎮半邊山發生火災。經查,系黎某在祭祀時使用煙花爆竹,火星被風吹到一旁的枯草上導致起火。事后,黎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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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嘉興洪合鎮一棟層民樓外,有租戶因提新車放煙花慶祝,高溫火星將房東晾曬的蠶絲被點著,連帶著沙發、羽絨服一起燃燒。
藍浙浙安全提醒
文明放煙花
安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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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嘉興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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