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曹菲
1月8日,記者從四川省交通運輸廳獲悉,近日,全國第一起以詐騙罪提起公訴的跨貨車、網約車領域的郫都區“套路運”案件,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3名主犯分別獲刑11年6個月、10年、5年。
何為“套路運”?
以高額回報誘導司機貸款購車跑貨運
“套路運”是一種針對貨車司機、網約車司機的復合型詐騙手法,通過虛假招聘、誘導貸款購車、簽訂不平等合同等方式,誘騙司機陷入債務陷阱,嚴重侵害司機權益,擾亂市場秩序。此前,“套路運”因涉及購車、貸款、掛靠等多個環節,常被偽裝成“經濟糾紛”,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很難。
據悉,從2023年開始,交通運輸廳先后聯合省法院、省檢察院等12部門,聚焦從業準入、購車入市、生產經營、打擊違法犯罪等環節,開展了為期三年的全鏈條專項治理,省級督辦解決重點“套路運”相關訴求1046件、治理冒頭企業219家。
特別是聚焦辦成一個典型示范案件,四川省市縣三級公安、檢察院、法院、交通等部門密切協作,找到“非法占有、虛假承諾”兩大偵辦突破點,逐步完善證據鏈條,最終推動郫都區“套路運”案件以詐騙罪審結。
如何識別騙局?
謹防3個環節、12個“坑”
復盤郫都區“套路運”案件,其核心套路點表現在3個環節,12個“坑”。
首先是招聘環節,兩個“坑”需要躲避:一是不法分子成立空殼物流公司,在招聘網站上發布“保證貨源、專線運輸、報酬豐厚”等虛假招聘廣告,通過主動微信、電話邀約等方式將被害人引誘至物流公司應聘;二是在和被害人面試時,再虛構公司與本地大型企業、工廠長期合作、保證有活、月入過萬,吸引被害人入職,從中騙取4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求職意向金。
下一步是貸款購車環節,這是陷阱的主要聚集點,包括:對于無車的求職者,虛構擔保購車從事貨運可月入3萬,以此為誘餌,誘導與被害人簽訂委托購車合同;要求被害人到指定的金融貸款機構貸款;要求被害人到指定的貨車銷售企業購買指定車型貨車;通過隱瞞真實車價的方式,騙取2500元至54000元的車款差額;在金融貸款機構已經足額發放車輛價款、保險費等貸款,汽車銷售公司已辦理好車輛登記后,仍以車輛貸款不足額、保險費用未繳納等理由,繼續騙取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車輛首付款、保險費;承諾被害人是幫公司開車,如果經營不善,公司可安排其他司機接手,實則又是暗藏“套路”。
最后,進入運輸經營,還有4個“坑”,包括:誘騙司機簽訂“套路”合同,合同中管理費、服務期限、過戶費用及證件、違約條件及違約金等模糊不清或明顯不利于被害人;依據“套路”合同,采取“拖延、扣留證件、強行收車”等方式,阻撓車輛正常過戶和生產經營,收取高額管理費、保險費或違約金;通過實際不派單或派出運輸時間超長、超載的長途單讓司機不能達到約定運輸時間、無法盈利而不再接單,故意讓被害人不能完成每月28天的運輸任務,“套路”司機自己提出違約;被害人因收入不達預期提出退車,公司會再安排其他接手司機,引導雙方簽署使用權轉讓協議,明確由接手司機代還購車貸款,但后期接手的司機不再按時還款,受害人聯系不上公司和接手司機,背負高額債務,部分受害人車輛也不知去向。
交通運輸部門提醒廣大司機朋友,購買車輛前發現以“高薪收入”“穩定貨源”為條件,要求到指定的車輛銷售企業購車、到指定的企業或平臺經營,就有可能存在“套路”,特別是一些招聘網站承諾招聘司機輕松月入2至3萬,肯定是“套路”,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
簽訂合同時,合同中管理費、服務期限、過戶費用、違約金等模糊不清或明顯不利于司機,就可能存在“套路”。如遇“套路”,可撥打“12345、12328”電話或到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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