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補貼2萬元
廈門市商務局發布公告
廈門市商務局關于接續實施
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提質增效實施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費函〔2025〕697號)精神,按照《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于印發〈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467號)要求,接續做好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政策實施時間
廈門市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2026年廈門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將在福建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出臺后,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政策支持范圍和標準
(一)汽車報廢更新。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報廢2013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價稅合計,下同)的12%給予補貼,補貼金額(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
個人消費者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其所提交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廈門市內開具,《機動車登記證書》應在福建省內辦理。參與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乘用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符合條件的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二)汽車置換更新。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8%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6%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3萬元。
個人消費者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其所提交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所載明的開票日期,以及轉讓的乘用車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和新購置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注冊登記日期,均應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參與申請補貼的乘用車舊車所有人和新購置乘用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所轉讓的乘用車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所新購置的符合條件的乘用車,其《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廈門市內開具,《機動車登記證書》應在福建省內辦理。
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間,每位個人消費者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三、其他事項
請參與2026年我市汽車以舊換新的個人消費者留存相關申請材料(詳見《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于印發〈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467號)),待2026年全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入口開放和廈門市汽車置換更新服務平臺優化上線后,按要求提交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和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申請。
上述政策實施時間、支持范圍和標準等如有調整,以及其他未盡事宜,以上級文件和我市后續公告、具體實施細則為準。
廈門市商務局
2026年1月7日
來源:廈門市商務局
校對:張琳、洪麗敏
一審:任旭萍、朱毅力
二審:陳興、許燕妮
三審:劉子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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