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元旦期間,江蘇泰州高港區全區公安機關共接報涉煙花爆竹警情9起(含主動巡查發現6起),共受案查處6起,行政處罰6人。典型案例:
1、2025年12月31日下午,口岸街道蔡灘社區干部在開展禁放巡查工作時,發現泰州市高港區口岸街道金港中路某店門口堆放了大量的煙花爆竹包裝箱及殘渣,遂上報處置。經我局口岸派出所進一步調查,發現系當天上午11時許,為慶祝新店開張,店主邵某在此非法燃放煙花爆竹。邵某因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2025年12月31日19時許,我局野徐派出所民警巡邏至泰州市醫藥高新區藥城大道天祿湖時,發現張某正帶著小孩在天祿湖環湖棧道內燃放煙花爆竹(泰州市醫藥高新區藥城大道與天祿湖之間系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張某因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已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3.2025年12月31日晚上22時40分左右,有群眾匿名報警稱:醫藥高新區永定西路與長江大道交界處的引江河東側河邊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我局明珠派出所巡邏民警立即趕至現場處置,當場抓獲在此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田某。田某因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新通揚運河以南、健康大道和生產河以北、引江河以東、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線經永定快速路至阜溧高速)和阜溧高速以西形成的區域以及京滬高速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東、新港大道以西形成的區域為我市劃定的市區禁放區域,在禁放區域內禁止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圖文來源:泰州賈宏偉
綜合編輯:泰州百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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