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大幕開啟,人流車流交織
道路安全是平安出行的第一道防線,
知路愛路護路更是守護春運的關鍵之舉。
為筑牢春運護路安全防線,
云浮法院通過摘錄轉發典型案例,
以案釋法護航 春運鐵路安全,
引導公眾增強鐵路護路安全意識、法治意識。
鐵路連著你我他,安全守護靠大家!
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基本案情
孫某為中醫專家,每月到信陽某縣醫院坐診一次。2025年4月18日,孫某從鄭州站乘坐高鐵前往信陽東站。列車到達許昌東站后,旅客們上車。一名旅客主動幫助另一名旅客將一個行李箱橫放在行李架上后,不斷進行調整,當其把行李箱拉出、準備再放回時,行李箱掉落,砸在孫某頭面部,導致其頭部受傷、眼鏡框變形。列車工作人員隨即找來旅客醫生進行問診,并開展了事故調查、協調處理工作。孫某到站下車后于17時許到達某縣醫院就診,診斷為頭部損傷,支付掛號費、檢查費462.5元。同年4月19日18時33分,孫某乘坐高鐵返回鄭州,隨即到某醫院就診、住院。入院記錄記載:被重物砸傷頭部后出現頭痛、頭暈伴惡心、嘔吐,反應遲鈍,記憶力下降。入院中醫診斷為頭痛、氣滯血瘀證,西醫診斷為腦震蕩、腦外傷。在神經外科住院10天,于4月29日出院,出院中醫診斷為頭痛、氣滯血瘀證,西醫診斷為腦震蕩、閉合性顱腦損傷中型。孫某支付醫療費13429.49元,又花520元重新配了一副眼鏡。孫某起訴請求判令某鐵路局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交通費、財產損失共計兩萬余元。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該條確立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為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不論有無過錯,只要違反了合同約定,就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將旅客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該條確定了承運人的安全運輸義務。在旅客運輸期間發生人身傷亡,即可認定承運人違反了該項義務。孫某在乘坐高鐵過程中受傷,據此即可認定某鐵路局違反了運輸合同約定的安全運輸義務,構成違約。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孫某顯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某鐵路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在鐵路旅客運送期間因第三者責任造成旅客傷亡,旅客或者其繼承人要求鐵路運輸企業先予賠償的,應予支持。孫某受傷雖系其他旅客不慎所致,但在孫某提起違約之訴的情況下,某鐵路局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先予賠償。法院于2025年9月15日判決某鐵路局賠付孫某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22922.94元。各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本案已生效。
典型意義
旅客在出行過程中,發生與鐵路運輸企業有關的人身損害,應根據其所處時段適用相應的歸責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對旅客運送的責任期間自旅客持有效車票進站時起到旅客出站或者應當出站時止,不包括旅客在候車室內的期間。”可以把旅客運輸責任期間簡化為通過進站閘機到通過出站閘機的時段,而其他時段,如安檢時段、進入候車室時段、候車時段,均不屬于旅客運輸責任期間。歸責原則方面,其他時段的民事責任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旅客運輸責任期間的人身損害,構成責任競合,旅客有權選擇違約之訴或侵權之訴,選擇前者,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選擇后者,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在旅客選擇違約之訴時,鐵路運輸企業即使沒有過錯,也要因違約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本案即為此種情形。
鐵路運輸企業并非一定承擔全部責任。民法典對雙方違約和違約過失相抵作出了規定,第五百九十二條:“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如果旅客也存在違約行為,如不遵守乘車規則或因過失造成自身受傷,那么也要承擔相應責任,鐵路運輸企業的責任相應減少。
鐵路運輸企業也可能免責。正如上文提到的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如果旅客受傷可以全部歸因于自身健康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那么鐵路運輸企業則不應承擔責任。 在旅客運輸過程中,鐵路運輸企業負有兩項主要義務,安全運輸義務和盡力救助義務,分別由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條、第八百二十二條所規定,二者系并列關系,即便旅客受傷全部歸因于自身健康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鐵路運輸企業仍應救助,并且應該竭盡所能,以體現民法典生命至上、以人為本的精神。
你知道嗎
一些看似平常的舉動
在鐵路周邊做
可能會危害鐵路安全
一起來通過鐵路安全小劇場
了解一下吧
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
禁止實施下列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
1
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
2
擾亂鐵路運輸指揮調度機構以及車站、列車的正常秩序
3
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
4
擊打列車
5
擅自移動鐵路線路上的機車車輛,或者擅自開啟列車車門、違規操縱列車緊急制動設備
6
拆盜、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標樁、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
7
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或者在未設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通過
8
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或者在未設置行人通道的鐵路橋梁、隧道通行
9
擅自開啟、關閉列車的貨車閥、蓋或者破壞施封狀態
10
擅自開啟列車中的集裝箱箱門,破壞箱體、閥、蓋或者施封狀態
11
擅自松動、拆解、移動列車中的貨物裝載加固材料、裝置和設備
12
鉆車、扒車、跳車
13
從列車上拋扔雜物
14
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
15
強行登乘或者以拒絕下車等方式強占列車
16
沖擊、堵塞、占用進出站通道或者候車區、站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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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些“不能做”要牢記
在鐵路沿線
你可能還會偶遇這些警示牌
一起來認識一下它們吧!
1
嚴禁違法進入鐵路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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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警示牌通常在鐵路作業通道門附近,提醒人們禁止攀爬、翻越護欄及柵欄門,嚴禁破壞鐵路設施,非鐵路工作人員禁止進入柵欄內,防范行車安全事故的發生,違者會被罰款。
2
鐵路災害應急電話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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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易發生洪澇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和火災事故等防洪隱患處所、公鐵立交橋、公鐵并行地段、無人看守道口等鐵路沿線醒目位置,都能看到這樣的鐵路災害應急電話標牌,牌上標明線路位置、應急電話,便于發現災害的人第一時間聯系鐵路部門。
沿線群眾如發現這些區域突發災害險情,可撥打警示牌上的應急電話,鐵路部門將第一時間進行處置,還會對提供信息的群眾給予一定的獎勵。
鐵路沿線群眾發現
危及鐵路行車安全緊急情形時
還可撥打“110”報警
危及鐵路行車安全的緊急情形有:
●鐵路沿線山體滑坡、落石、倒樹等墜入鐵路線路內;
●洪水淹沒鐵路、沖毀橋梁;
●公路機動車輛或裝載貨物墜入鐵路線路;
●機動車在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發生故障無法移動;
●機動車輛(船舶)沖撞鐵路橋梁、橋墩、涵洞;
●鐵路沿線發生火災、危化品爆燃等危及鐵路行車安全等情形。
3
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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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鐵路部門在鐵路沿線還依法劃定了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在安全保護區內:
1、禁止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
2、禁止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
3、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應當征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并簽訂安全協議,遵守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施工安全規范,采取措施防止影響鐵路運輸安全。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派員對施工現場實行安全監督。
4
減速慢行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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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鐵并行路段行駛的機動車輛,存在碰撞、墜落鐵路線路的安全風險,設置減速慢行標牌警示汽車駕駛員減速慢行,防止碰撞、墜落造成事故。
5
其他安全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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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鐵路橋上方禁止私自搭設電線電纜、管道及廣告條幅等,違者按照《鐵路安全保護條例》追究有關責任。
來源: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中國鐵路
編排、一審:葉佩琳
二審:朱峰立
三審:李秋海

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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