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父母為子女默默扛下債務
當前兒媳堅稱自己毫不知情
當銀行流水揭開生活的真相
46萬元借款到底該由誰償還
最終
父母將兒子與前兒媳告上法庭
近日,青海黃南州一起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糾紛案件,經過兩審終審,給出了明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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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欠債,父母代償后向夫妻雙方追償
楊某甲與張某甲夫婦的兒子楊某乙,曾與祁某甲是夫妻關系,兩人同在青海黃南州同仁市某公司工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楊某乙因經濟需要陸續向多人借款。
為了不讓兒子因債務問題陷入困境,楊某甲和張某甲主動拿出積蓄,替兒子償還了這些借款。然而,隨著楊某乙與祁某甲離婚,這筆“代償款”該由誰承擔,成了雙方爭議的焦點。
楊某甲、張某甲認為,借款發生在兒子與祁某甲婚姻存續期間,部分款項也用于二人的共同生活,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于是,他們將楊某乙和祁某甲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兩人共同償還代償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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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
同仁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庭審中,雙方圍繞幾個核心問題展開激烈辯論:
借款是否真實存在?
原告楊某甲、張某甲向法庭提交了收條、銀行轉賬明細、電子回單、微信轉賬記錄等一系列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明了借款事實以及他們代為償還的行為。
債務屬于個人還是共同?
被告祁某甲辯稱,自己對楊某乙的借款并不知情,這些錢是楊某乙因業務需要與案外人發生的經濟往來,屬于其個人債務,與自己無關。
被告楊某乙則反駁稱,所借款項全部用于祁某甲的高消費以及家庭的共同開銷,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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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轉賬遠超工資,債務用于共同生活
法院經審理查明:
楊某乙與祁某甲婚姻期間,每月將5000元工資交由祁某甲管理,二人并未購置房產、車輛等大額資產。然而,楊某乙向祁某甲的轉賬、代付金額,卻遠超兩人的工資總和。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法院認為,楊某乙向他人所借的46.2萬元,實際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符合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條件。
因此,一審判決楊某乙與祁某甲共同向楊某甲、張某甲償還該筆代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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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確鑿,共同債務認定無誤
祁某甲不服一審判決,向黃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她堅持認為,涉案債務是楊某乙的個人債務,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求改判自己無需承擔責任。
黃南州中院圍繞兩大焦點進行了審理:
46.2萬元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祁某甲是否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審法院審查后認為,原告提交的證據確實充分,能夠證明借款及代償事實。
同時,楊某乙長期、大額向祁某甲轉款的行為,足以證明祁某甲享受了借款所帶來的資金利益,該債務與夫妻共同生活密切相關。因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祁某甲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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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僅是情感的結合,也是經濟的共同體。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雙方應對家庭財務有清晰的認知和合理的規劃,對于大額借款、轉賬等行為,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既是對彼此負責,也能在發生糾紛時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這起案件雖然已經落下帷幕,但它所折射出的家庭、婚姻與債務問題,卻值得我們深入思考。
編輯|小杰
審核|朵朵
終審|老梁
來 源 | 青海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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