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7日,竹溪縣人民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發布《竹溪仁和醫院未按規定實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案》案件信息。
![]()
據此次發布的“(溪)衛(醫)罰〔2025〕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竹溪仁和醫院于2024年12月27日接診一位未成年患者何某某,為該患者診斷為早孕并開展清宮術治療后未向竹溪縣衛生健康局報告該事件,也未向公安機關報案。
據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此次事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款、《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第二條、《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條。
對此,竹溪縣衛生健康局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給予竹溪仁和醫院警告并處1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其實,類似的案例在2025年4月,綿陽市衛健委也通報了一例,具體如下:
![]()
2024年3月,綿陽市衛生健康委接三臺縣公安局移交綿陽某社區衛生服務站違法線索。經調查核實,該衛生服務站醫師左某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許可,于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14日期間,擅自為未滿十四周歲未成年患者實施終止妊娠手術;并且在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情況下,未按照規定履行強制報告義務。其行為構成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許可擅自從事終止妊娠手術,以及未按照規定報告有關情形兩項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綿陽市衛生健康委分別裁量后,給予醫師左某警告、處以11000元罰款、責令暫停6個月執業活動的行政處罰。對該衛生服務站的違法行為另案處罰。
對于,醫務人員應引起重視,因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和《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第二條都明確要求發現以上情況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法條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第二條: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整理 | 目兮
編輯 | 目兮
版權說明:梅斯醫學(MedSci)是國內領先的醫學科研與學術服務平臺,致力于醫療質量的改進,為臨床實踐提供智慧、精準的決策支持,讓醫生與患者受益。歡迎個人轉發至朋友圈,謝絕媒體或機構未經授權以任何形式轉載至其他平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