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江蘇揚州,在位于邗江區真州中路水印西堤小區西門門口的斑馬線上,危險事故即將發生。
一輛銀色小貨車由南向北沿著中間車道駛入了監控畫面,就在小貨車行駛至小區西門斑馬線前大約50米左右時,劉某騎車從小區西門出來,準備通過斑馬線。
雖然貨車駕駛人發現了劉某,又是鳴笛,又是向左打方向避讓、猛踩剎車,但由于距離太近,為時已晚,小貨車車頭和電動自行車發生了猛烈撞擊。騎車人在巨大的撞擊力下彈了出去,摔倒在地后倒地不起。貨車駕駛人立刻下車查看騎車人的情況,撥打了交警和急救電話。
騎車人劉某未佩戴安全頭盔,事故致顱腦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后于當日死亡。
以案說法:
行經斑馬線,要提前減速觀察;如果有行人或者車輛通行,必須停車讓行。本起事故中,貨車駕駛人為什么沒有停車讓行?
視頻中可以看出,貨車駕駛人觀察到準備過馬路的騎車人時,有明顯向左打方向避讓的舉動,原本行駛在中間車道的小貨車明顯向左側車道偏移,說明他采取了緊急避讓措施。此外,貨車司機一直在鳴笛,鳴笛就是為了提醒正在過斑馬線的騎車人注意避讓,也正是這一舉動,暴露了貨車駕駛人的僥幸心理:我鳴笛提醒了騎車人,那么騎車人一定會避讓我。至于為何小貨車沒能及時剎停,除了發現騎車人時距離斑馬線太近以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小貨車駕駛人存在超速這一違法行為。經過專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事發時小貨車車速為51.31~56.72km/h,超過了規定的50km/h。
警方調查發現,騎車人存在明顯的交通違法行為,那就是騎行過斑馬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另外,騎車人沒有佩戴安全頭盔雖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必然因素,但確實導致事故發生嚴重后果的重要原因,因此騎車人需要承擔一半過錯。
警方提醒:
非機動車騎行人員一定要珍惜生命,遵守交通法規,不闖燈不逆行,不違法載人,不與機動車爭道搶行,同時騎乘人員還要佩戴好安全頭盔。另外也提醒機動車駕駛人,行經交叉路口、人行橫道時,注意提前減速、腳備剎車,以防有非機動車、行人突然沖出。
來源:江蘇交警、江蘇交通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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