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9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發布通知,在全國范圍內推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現跨省家庭共濟,支持參保人使用個人賬戶資金為異地近親屬支付就醫購藥費用及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等費用。
跨省共濟,簡單來說,就是職工醫保參保人個人賬戶里的資金,可以跨省給家人使用。例如在異地工作的子女,可以授權父母使用自己醫保賬戶的余額,支付在老家看病買藥時需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通知明確,跨省共濟的適用對象為職工醫保參保人本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本人也需是基本醫療保險(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
共濟關系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等渠道自愿建立或解除。一名職工可以同時與多位近親屬建立共濟關系,一位近親屬也可同時被多位家庭成員授權。當任何一方醫保關系發生轉移或終止等情況時,共濟關系將自動解除。
共濟資金可用于支付近親屬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負擔費用,在定點藥店購買符合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費用,也可用于為家人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
具體操作上,將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設立功能,由參保人為家人設定共濟額度。該額度實行虛擬管理,醫保基金不實際轉入,確保資金安全規范。
在共濟額度生效期間,對應金額在參保人個人賬戶中暫時不可使用。共濟關系解除后,未使用額度將自動釋放,恢復為參保人本人可用資金。
在資金清算方面,跨省共濟產生的費用將按月全額清算,參照跨省異地就醫的清算流程和機制,由國家統一清算、省市分級處理,依托預付金制度保障時效,并根據使用情況動態調整資金規模。
國家醫保局表示,此次政策的出臺,旨在進一步落實國家關于健全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部署。近年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在地方實踐中已取得積極成效,五年間省內共濟累計惠及超7.8億人次。在總結地方經驗基礎上,為回應公眾跨省使用家庭醫保資金的實際需求,推動實現更大范圍的互助共濟,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正式出臺全國統一政策。
該政策的實施,標志著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功能從區域走向全國。通過將個人賬戶資金轉化為家庭共享的“健康基金”,不僅增強了醫保制度的家庭互助能力,也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異地工作的子女可更便捷地以個人賬戶資金支持家人的醫療與參保支出,有助于減輕家庭醫療費用負擔,使醫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
來源:北京日報、全國婦聯女性之聲
編輯:張裹裹
校對:陳威威、王曉霞、劉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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