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中工網)
鄭經杰是北京市豐臺區總工會的一名集體協商指導員,從2021年1月開始,他從事集體協商工作已整整5年了。
鄭經杰介紹,他是一名軍轉干部,在部隊服役了25年。2019年,他考取了勞動關系協調員(師)職業資格證書。此前,他已經在政法委工作了13年。他說:“這兩種工作有相通的地方,都需要懂法律法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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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22年版),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屬于“社會生產服務和生活服務人員”中的“人力資源服務人員”,通過勞動合同規范、集體協商推進、民主管理制度建設等方式預防化解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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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經杰主要參與的是集體協商的工作。“企業經營者對集體協商這個工作,他們不愿談、不敢談、不會談。”鄭經杰說,為了打破這種困局,他和同事們也是一路走訪、一路宣傳。他認為和企業談,需要著重講清五個“有”:一是中央有要求;二是法律有規定;三是職工有期盼;四是企業有訴求;五是社會有需要。
在他看來,開展集體協商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途徑;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求;是職工理性表達意見訴求的渠道;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有效方式。在勞動關系中,企業和職工利益不是對立的,而是“命運共同體”。集體協商就是要把這種“命運共同體”的理念,轉化為實實在在的制度條款,通過制度化、規范化的溝通渠道,把雙方的訴求擺到桌面上,找到利益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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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希望,通過集體協商能夠實現企業與員工的雙向奔赴,實現共建、共享、雙贏,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貢獻自己的力量。(工人日報客戶端記者 賴志凱 王偉偉 董魯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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