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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將至,各大公司的年會都在緊鑼密鼓籌備中,唱歌表演本是烘托氣氛的重頭戲,可有人卻把熱鬧年會辦成了“侵權翻車現場”。近日,#公司年會直播唱流行歌被判侵權# 話題引發熱議,合肥某企業年會邀請歌手演唱熱門流行歌,同步通過7家媒體直播吸引400余萬人次觀看,最終因未經版權授權,被法院判決與表演者共同賠償4萬元。這則案例,給扎堆辦年會的企業敲響了警鐘。
很多企業都有個認知誤區:“內部活動唱首歌而已,又不售票賺錢,怎么會侵權?”但法律早已給出明確答案。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組織者與表演者必須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而年會直播屬于公開傳播,哪怕不收費,客觀上會起到商業推廣作用,遠超“個人學習、研究”的合理使用范疇,必然構成侵權。
類似的“破財教訓”并非個例。浙江某公司年會演唱《西海情歌》,未經授權被判賠償1.5萬元;安慶某地產公司周年慶使用版權歌曲,也賠了數萬元。更值得警惕的是,著作權法修訂后,法定賠償上限已從50萬元提至500萬元,單首歌曲侵權判賠額就能達到數萬元,遠比想象中后果嚴重。
其實企業完全不用為了烘托氣氛冒這么大風險,合規成本遠低于侵權損失。最穩妥的方式是通過正規渠道拿授權,比如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它們管理著上千萬首歌曲的版權,流程簡單,單次年會授權費用可控。如果不想花錢,也有免費安全的選擇:選版權到期的公版音樂、公司員工原創作品,或是開源音樂素材庫的免費授權歌曲。
還要厘清一個責任邊界:不少企業覺得“員工自愿表演就和公司無關”,但法律明確,組織者要承擔主要授權責任,會和表演者構成共同侵權、連帶賠償。建議企業提前和表演員工簽訂協議,明確授權責任歸屬,避免后續糾紛。
年會的核心是凝聚團隊、共迎新年,別因一時疏忽踩了版權紅線,既賠錢又損聲譽。在知識產權保護加碼的當下,“先授權、再使用”是不可逾越的底線。畢竟熱熱鬧鬧辦年會是為了圖個好彩頭,而非給自己添法律麻煩。你身邊的企業辦年會會注意版權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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