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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以為:
“我人一直在國內生活、也有中國的戶口,那我當然是有合法身份的。”
但這個案子,正好說明事情并沒有這么簡單。
故事的主角C某,原本是中國公民,后來加入了新加坡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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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the asianparent
1
起因:換了國籍,戶口還在用
C某在取得新加坡國籍后,依舊使用原籍戶口身份在中國工作、生活。
2018年,他以“留學歸國人員”的身份,把戶口從外地遷到了深圳。
從表面看,他的生活狀態和很多“普通深圳人”并沒有區別:
從2007年開始,他在深圳居住、工作、拿工資,證件也照常辦理。例如申領了來往港澳通行證、機動車駕駛證等,在此期間未在新加坡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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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caixin global
問題在于——
這10余年間,他的法律身份從中國公民變成了新加坡公民。
2
經過:外籍身份被“自己用出來了”
真正讓事情暴露的,是一次入境。
2020年2月,C某使用新加坡護照,持 Q2(短期團聚)簽證進入深圳。
這個簽證本身是有停留期限的,最遲只能待到5月22日。
但到期后,他并沒有離境。
幾個月后,他又以新加坡籍身份申請簽證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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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簽證樣例
就在這個過程中,相關部門發現一個“矛盾點”——
他是外國人身份,但名下卻還有深圳戶籍。
進一步核查后,更多情況浮出水面:
他在過去近10年里累計申請過9次中國簽證
使用新加坡護照出入境中國1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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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the business times
新加坡方面也確認,他在入籍時,已提交了喪失中國國籍的證明
同時,他自2007年起一直在深圳公司工作并領取薪酬
這些記錄拼在一起,事情的性質就清楚了。
3
結果:被認定為非法居留、非法就業
中國當地的相關部門最終認定,C某:
簽證到期仍繼續停留——構成非法居留
取得新加坡國籍后,他未取得工作許可,卻長期在中國上班拿工資——構成非法就業
兩項違法行為合并處理,最終結果是:行政拘留 +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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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BBC
C某對此并不認可,認為自己:
一直在深圳生活
證件都是按“中國人身份”辦的
沒在新加坡長期居住
也沒在國內“正式申請退出中國國籍”
于是,他申請復議,到法院繼續上訴。
4
法院怎么判?
法院的判斷很明確:
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自愿加入外國國籍的,當下就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是否注銷戶口,不影響國籍已經喪失這個事實
更關鍵的是——C某長期使用新加坡護照辦理簽證、出入境,這些行為本身,已經說明他認可并接受自己的外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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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horizons
至于他在國內繼續使用中國證件、沒注銷戶口,法院認為:
這只能說明他隱瞞外籍身份,并不能反過來證明他還是中國公民。
最終,法院駁回了C某的全部訴求,相關部門的處罰決定被全部維持。
5
這個案子給所有人的提醒
這個案子,其實不是“國籍之爭”,而是一個認知誤區:
很多人以為:戶口沒注銷 ≠ 還是中國人
但法律恰恰相反:
先有國籍,才有戶口
國籍一旦變更,戶口就只是一個“沒來得及處理的后果”
簡而言之,外籍華人未注銷國內戶籍,并不影響對其外籍身份的認定。
換句話說:
C某是自愿加入或取得新加坡國籍的,取得時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國籍的喪失不以注銷戶籍為前提,而取決于是否已取得新加坡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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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vulvan post
更重要的是——外國人身份在中國生活、工作,每一步都必須走合法手續:
簽證不能過期
工作必須有工作許可
用人單位也要盡到審核責任
反之亦然,外國人身份在新加坡生活、工作,也要準證、也要永居身份,每一步都要走合法手續。
否則,不管你在當地住了多久、生活得多“像本地人”,法律看的永遠只有一件事:
你現在到底是哪國人。
(上述案件來源自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此外,隨著新中交流加深,無論是商務往來還是旅游,新中兩地的一些法令紅線大家一定要謹記↓
官方規定
外國人在中國居留、工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四條 外國人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準許,方可入境。
第二十九條 外國人所持簽證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過一百八十日的,持證人憑簽證并按照簽證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國境內停留。
需要延長簽證停留期限的,應當在簽證注明的停留期限屆滿七日前向停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按照要求提交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經審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準予延長停留期限;不予延長停留期限的,應當按期離境。
延長簽證停留期限,累計不得超過簽證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第四十一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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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shutterstock
第四十三條 外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非法就業:
(一)未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許可限定范圍在中國境內工作的;
(三)外國留學生違反勤工助學管理規定,超出規定的崗位范圍或者時限在中國境內工作的。
第七十八條 外國人非法居留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罰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監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護責任的人未盡到監護義務,致使未滿十六周歲的外國人非法居留的,對監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護責任的人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條 外國人非法就業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的,對個人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對單位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國人的,處每非法聘用一人一萬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官方規定
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國籍申請規定
【受理對象】
加入新加坡國籍前曾獲得新永久居留權(PR,下同)并已取得新加坡公民權證書(即經新永久居留權加入新加坡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可向我館申請辦理不具有中國國籍公證。
獲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申請加入新加坡國籍,可向我館申請辦理加入外國國籍后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領事證明。
獲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權的香港地區中國公民辦理加入新加坡國籍前申請退出中國國籍,以及加入新加坡國籍前曾獲得新永久居留權并已取得新加坡公民權證書的原香港地區中國公民申請國籍變更,請訪問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網站中國國籍專欄。根據本人情況,向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申請退出中國國籍或申報國籍變更。有關申請或申報材料請直接遞交或郵寄至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指定地址。如需使館轉交,請于工作日9:00-12:00到使館領事服務大廳申請向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轉交相關材料(聯系費15新加坡元,需使用信用卡等非現金支付方式)。
【所需材料】
具備條件的申請人可于工作日9:00-12:00至使館領事大廳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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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示例
填妥的《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2份。
填妥的《自愿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聲明》(申請人到館簽署姓名和日期;申請人未滿18周歲的,應當由法定監護人陪同辦理并現場簽字)。
申請人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2張(規格為48*33mm,分別貼在《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規定位置)及電子照(申請受理后我館將告知提供方式)。
申請人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人具有中國國籍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薄或中國出境入境證件等。
申請人未曾獲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權的聲明書原件(到館填寫)。
申請人已經取得或者擬取得新加坡國籍的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新加坡公民權證書、新加坡護照、新加坡公民身份證或新加坡移民局入籍宣誓通知等。
申請人為外國人近親屬的,應當提交外國籍近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有效身份證明(如新加坡護照、新加坡公民權證書或新加坡公民身份證等)和親屬關系證明(如申請人出生證、出生公證或父母結婚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受理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申請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申請人將接受我館領事官員面談(請留足面談時間)。
【注意事項】
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應由法定監護人(如父母雙方或一方)陪同辦理。如法定監護人父母其中一方不能陪同辦理,應由其出具經公證的委托書。
官方規定
外國人在新加坡居留、工作規定
圖源:EDB
根據《新加坡移民法令》(Immigration Act,Cap 133),如果外國人在簽證、通行證或其他入境準證過期之后沒有按規定離境或沒有及時申請有效準證延長居留,這樣的行為就屬于 非法居留(overstaying / unlawful stay)。
非法居留的處罰規定如下:
1. 逾期停留不超過 90 天
一旦被查出非法居留≤90天,可能面臨:
最高罰款 S$4,000
最高監禁 6 個月
或 罰款 + 監禁同時執行
2. 逾期停留超過 90 天
若逾期超過90天,則會被視為更嚴重的非法居留:
最高可判 監禁 6 個月
還會接受 鞭刑(三下為最低刑度)
若違法者為女性或年齡超過50歲,可免除鞭刑,改以罰款形式代替(最高可達S$6,000)。
如果長期非法居留與非法工作結合,法院往往會判處更高刑罰甚至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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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雇用外來人力法令》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 (EFMA)
新加坡禁止公司雇用
沒有有效工作準證的外國員工。
外國員工本身不得無準證工作。
必須遵守工作準證上的所有條件和限制(工作種類、雇主等)。
如果外國人在新加坡無有效工作準證而實際工作:
罰款最高可達 S$20,000
監禁最久 2年
或兩者同時適用
一旦定罪,可能還被禁止再來新加坡工作
雇主雇用外國人但無有效準證、違反工作準證上工作條件、在工作準證申請/更新中提供假材料、非法安排、部署外國人到不允許的場所工作、虛假公司申請準證等等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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