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拓寬消防行政執法監督渠道,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促進消防救援機構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公開選聘消防行政執法社會觀察員15名,對全市消防監督執法工作進行監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選聘范圍:
從縣級以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工作者,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基層社區工作者,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人、責任人及熱心消防公益事業的人士中選聘。
(二)選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職業道德,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和代表性;
2.具有較強的法治觀念、法治素養和社會責任意識,熟悉行政執法相關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熱心支持消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3.年齡在22歲至60歲之間,身體健康,無刑事和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處罰記錄,無黨紀、行政處分記錄,無其他嚴重不良信用記錄;
4.自身有條件參加、所在單位支持參加消防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5.不存在其他不宜擔任執法觀察員的情形。
二、主要職責
1.參加較大數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等執法活動集體議案或聽證;
2.提供有關消防違法行為和風險隱患的問題線索;
3.反映社會公眾對消防救援機構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建議;
4.對發現的消防救援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明顯違法的等行政執法行為,向消防救援機構反映,提供監督線索;
5.受邀參加行政執法現場觀摩,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案事件調查,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調研、論證、座談,行政執法監督業務培訓,行政執法情況問卷調查、滿意度測評等活動;
6.承擔消防救援機構委托的其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三、權利和義務
(一)消防行政執法社會觀察員的權利:
1.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聘任單位了解消防行政執法工作中的非涉密情況;
2.在履行監督職責過程中,要求聘任單位及工作人員予以協助、配合;
3.對聘任單位行政行為、法制建設、執法隊伍建設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4.了解所提出的意見建議的落實情況、辦理情況。
(二)消防行政執法社會觀察員的義務:
1.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反映發現的問題;
2.學習掌握與消防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知識;
3.嚴格保守在參與消防行政執法監督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4.未經消防救援機構同意,不得就參與的消防行政執法監督活動擅自接受新聞媒體采訪,不得通過自媒體、社交網絡等方式對外發布消防行政執法監督活動情況;
5.聘任期間應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協助聘任單位做好普法宣傳;
6.配合、協助聘任單位做好群眾的消防法律政策解釋說明工作。
四、聘任期限
每屆任期3年,期限屆滿后可以續聘。任期屆滿未獲續聘或任期內脫離原工作崗位的,自然解聘。
五、選聘程序
1.通過向社會發布選聘公告、定向發函、單位推薦等方式組織報名,產生候選人選。必要時進行實地走訪了解。
2.經資格審查、擇優遴選后,將擬聘任的觀察員人選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
3.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擬聘人選,由隨州市消防救援支隊統一頒發聘書,并向社會公告。
六、報名方式
報名人員請下載《消防行政執法社會觀察員報名表》,填寫后將報名表、身份證復印件,簽署承諾書,報送至隨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報名截止日期:2026年1月25日。
信件地址:隨州市曾都區交通大道K010號隨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消防監督和政策法規科。
郵編:441300。
報名網絡郵箱:1341660776@qq.com(郵件主題注明“社會觀察員報名表”)。
七、其他事項
消防行政執法社會觀察員工作屬于公益崗位,不發放崗位報酬,聘任期間不脫離原工作崗位。消防行政執法社會觀察員履行職責所需經費依法予以保障。
本公告由隨州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解釋。聯系人:葉威,咨詢電話0722-3584107。
2026年1月12日
附件1:消防行政執法社會觀察員報名表
附件2:承諾書
(以上附件請掃描二維碼下載)
END![]()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