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真實案例
違法行為人 張先生 男
戶籍所在地為河北省滄州市孟村回族自治縣
現查明
2025年12月21日下午,張先生在微信十八人的群聊內轉發未經核實的信,對當事人造成不良影響。
以上事實有違法人陳述、受害人控告、手機截圖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現決定對張先生行政拘留五日。
執行方式和期限由孟村回族自治縣公安局送滄州市鹽山縣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五日。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孟村回族自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孟村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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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說說滄州
根據其行為性質和嚴重程度,主要分為刑事責任、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三種。其核心判斷標準在于信息內容、傳播后果及主觀意圖。
一、刑事處罰(最嚴厲)
適用情形: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或侵害他人權益,構成犯罪。
涉及罪名: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誹謗罪;尋釁滋事罪等。
主要后果: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例如,編造虛假疫情最高可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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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處罰(最常見)
適用情形:擾亂公共秩序或侵害他人,但尚未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
主要后果:行政拘留、罰款。例如,散布謠言擾亂秩序可處5-10日拘留。
三、民事責任
適用情形:造謠傳謠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等民事權益。
法律依據:《民法典》等。
主要后果: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四、平臺責任
法律依據:《網絡安全法》等。
主要后果:平臺若未及時處置謠言,可能被處以警告、罰款,甚至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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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針對險情、疫情、災情、警情這四類特定虛假信息。例如,虛構地震消息引發大規模恐慌。
誹謗罪:針對個人,捏造事實損害他人名譽且情節嚴重,例如在網上散布他人私生活的虛假丑聞。
尋釁滋事罪:針對不特定對象或公共秩序,行為具有“起哄鬧事”性質。其規制的虛假信息范圍更廣,不限于上述四類。
根據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
擾亂公共秩序:如故意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可處5至10日拘留,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侵犯人身權利:如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處5至10日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許多你看到的“警方依法行政處罰”的案例,如編造“新能源車無法進海南”、“三亞將開賭場”等謠言,都屬于此類。
3. 民事責任
如果傳播的不實信息侵害了特定自然人或法人的名譽權、隱私權、榮譽權等,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4. 平臺責任
網絡平臺如果未履行管理責任,對法律明確禁止的謠言信息未立即停止傳輸、采取消除措施,也會受到處罰。罰款金額可能高達50萬至200萬元,甚至被責令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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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我們怎么避雷觸碰紅線?
謹慎核實:面對聳人聽聞的消息,尤其是涉及“四類”(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的信息,先核實再行動。
不參與傳播:不確信的消息不轉發、不評論,切斷謠言傳播鏈。
保護他人權益:不捏造、不散布損害他人名譽和隱私的信息。
來源:說說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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