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路上沒有“他還是個孩子”的免責金牌
孩子的安全不能只靠司機的謹慎
教會孩子觀察路況才是關鍵

2025年11月2日,在桂林市七星區橫塘路某文具店門前路段,衛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時,與由西向東橫過道路的一名8歲兒童發生碰撞,導致兒童受傷,車輛受損。
經交管部門調查認定,8歲兒童秦某不按規定橫過機動車道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衛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則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事故中的秦某年僅8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道路風險缺乏足夠的認知和預判能力。這起事故再次敲響警鐘: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必須加強日常交通安全教育。
監護人:
教育孩子過馬路時,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優先選擇人行橫道或過街天橋;過馬路需在成人陪同下完成。
即使需要橫穿無過街設施的道路,也要教孩子“三步法”:先停、再看、確認安全后快速直行通過,絕對避免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或中途猶豫折返。
非機動車駕駛人:
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會大幅縮短駕駛人的應急反應時間,降低車輛操控穩定性,遇到突發情況時很難及時規避風險。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在非機動車道內通行或者在沒有設置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通行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駕駛人應始終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尤其是在學校、商鋪等行人密集區域,更應提前減速,隨時準備避讓行人。
交警提醒
守護兒童出行安全,需要凝聚全社會的合力。如果您看到孩子獨自危險穿行,請主動提醒或護送一程;如果您發現校園周邊交通設施有隱患,請積極向相關部門反映。我們多一份關注,孩子就多一份保障。
生命無法彩排,安全沒有重來。讓我們共同攜手,為孩子們筑起一道堅實的平安防線,讓每一條上學路、回家路,都成為安心溫暖的坦途。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麻新宇
內容來源:廣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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